我们脱开民间的说法,可以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集团”相关的文件中找到比较靠谱的答案。 这些文件包含了:1987年12月16日下发的《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91年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联合颁布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1998年出台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四个文件。
在国家前期的文件中,企业集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且主要是指公有制的组织;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逐渐淡化的公有制的说法,延伸到私营企业,而且改成企业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定义。
集团的几个特征:
一、企业集团的正式名称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核准方可使用;
二、企业集团是由一个主要企业(母公司)为核心组建,下设若干(五个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企业等成员企业的联合体;其之间的关键纽带为资本;
三、各成员企业以《集团章程》为共同的行为规范;
除此之外,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
第二、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以上。
有些地方出台了企业集团的最低标准: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子公司不低于2家;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不低于2000万。
公司则是单体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比较好理解,这里就不再单独定义了。
其实,用最简单的话描述企业集团的话:就是以父母为核心组建的包含儿子们和女儿们的大家庭。
不得不提的是,有些公司其实就是一个单体公司,但是为了扩大自己影响,造声势,自称为自己为XX集团。 那是吓唬人的,其实他们都没有去国家的登记机关注册核准,属于自诩的“集团”。 其实他们并不属于“集团”,只是一个公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