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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乔恩是知名华语影视演员、歌手、主持人,凭借自身努力获得较高的知名度。 近年来,参演的《胜女的代价》、《王的女人》、《笑傲江湖》等剧热播于各大视频网站及卫视频道,角色深受广大观众关注和喜爱,获得各大媒体的争相报道。 截止2018年12月,我的新浪微博粉丝数量已经超过6112万,我还先后担任《笑傲江湖》、《卧虎藏龙》等多款知名网络游戏的代言人。 陈乔恩不光外表漂亮,事业上很上劲,而且经常利用法律积极维权。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游戏公司侵犯陈乔恩肖像权案子。
游戏公司称陈乔恩王的女人,法院认定侵权赔偿20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陈乔恩(以下称原告)与被告北京水晶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水晶公司在新浪微博官方账号连续七日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20元人民币。
案件原由陈乔恩发现上述网站未经许可,借我参演的电视剧热播之势,发布大量以我的肖像、姓名为核心内容的网页游戏,被告是3WMM小游戏、5664小游戏、543小游戏及MMWAN小游戏网站的运营商,相关游戏获得了极高的人气,吸引了大量游戏玩家,为被告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我的肖像、姓名作为网页游戏核心内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陈乔恩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陈乔恩及代理律师要求道歉赔偿1、 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及相关侵权网站及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元。
被告声称平台只负责审核被告表示涉案网站仅是提供平台,所以游戏均由用户上传,玩家进行游戏,公司仅进行审核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靠用户玩游戏过程中点击广告增加流量营利。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陈乔恩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其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价值具有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涉案网站的多款游戏中均使用了含有原告肖像的多张照片,多数照片虽为剧照,因亦为原告肖像的再现,其所呈现的人物形象亦没有超过自然人肖像的范畴,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辨认性,原告有权主张照片中其个人的肖像权。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于网站的小游戏中,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冒用、假冒。 自然人的姓名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 本案被告在部分游戏的游戏名称中使用了原告姓名,实质上是利用原告的知名度吸引用户对游戏的注意和兴趣,进而获得点击量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故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姓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经济损失,原告作为影视剧演员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告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确对其造成一定影响,但原告主张的数额过高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本院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及原告的知名度等情况酌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