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方的性善论
1、来源
战国时期孟子提出的一种人性论。 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 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
典故
《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
《孟子•公孙丑上》:“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 《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
孟子对于性善论的最用力的论证,是通过人的心理活动来证明的。 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 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 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 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以上理论的出发点就是——性善论。
2、特征
A、“善”是一种价值或更精确的说是一种价值体系
“性善论”中的“善”可分为三个层次,“‘善’首先指的是仁、义、礼、智诸德行和符合它们的德行。 其次,‘善’指的是人的优秀性。 最后,‘善’指的是一种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 第一层是基础,仁义道德是唯一的“善”,其他的“善”只能是对它的引申、补充。 第二层内涵是对第一层的补充,仁义礼智之所以谓“善”,是由于它是人类的优秀性和应具德性。 由于它,人才与禽兽动物区别开来。 第三层是对前两层的引申拓展,道德之所以是善,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满足人们的需要。
B、强调尽心知性
“性善论”强调人的本性存在先验的善的同时,认为人有不善的原因即外部环境和自身主观愿望的影响。 为了能使人的善性得到保存和发展,“性善论”强调道德修养,存心养性,“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道德修养从良心、善端开始,向着仁义礼智诸善德和君子圣人的人格这一目标迈进。 尽心知性,存心养性是完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方法。
C、强化宗法伦理观念
儒家最早的典籍中就出现了宗法伦理思想。 孔子认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臣父子关系被认为是统治中不可缺少的“大伦”。 孟子继承了这一思想,把君臣父子关系依然看作是最根本的二伦,并进一步提出了“人伦”的概念。 孟子认为“人伦”是人的本性,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本质特征,“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性善论”强化了孔子的宗法理论,说明了人之所以成为人和人的价值所在。 后来,视人伦为人的本性的思想被宋理学吸收,完善为封建的伦理纲常思想。
二、西方的性恶论
“性恶论”是在西方文化中占统治地位的一个主流思潮。 以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的观点为代表的西方性恶论,都把人的欲望说成人的本性,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必须加以限制和改造。 这种性恶论思想对西方的政治、经济、法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西方性恶论及其发展
A、性恶论是古罗马帝国时期在基督教内部产生
那时,围绕对《圣经》的解释,发生了关于人性的争论。 《圣经》上说,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受了蛇的怂恿,偷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实,犯了罪,被上帝赶出了伊甸园。 罗马帝国教父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据此提出了“原罪性恶论”。 他认为,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犯了罪,就造成人的本性的堕落,他们的子孙天生就有罪。 他说:“我们一定不要幻想在我们自身没有恶习,因为如使徒所说的:‘肉体之所欲,反抗心灵’……我们在现世里无论如何不能够达到至善的。 ”他认为,人有原罪,人性是邪恶的,人不能自己救自己,只有服从教会,通过教会得到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
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都把奥古斯丁奉为理论权威,他的思想统治西方长达几世纪之久。
B、文艺复兴时期对原罪性恶论的批判
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大都否定基督教的“原罪性恶论”,说这种理论是用宗教谎言欺骗群众,企图把群众变成愚昧无知的牛马,听任教士们摆布,温顺地缴纳各种贡赋。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人类天然就倾向于互助友爱。 人文主义对“原罪性恶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C、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对性恶论的恢复和发展
虽然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原罪性恶论”的冲击是巨大的,但由于宗教神学的影响年深日久,在宗教改革时期,德国的马丁·路德和法国的加尔文又恢复了奥古斯丁的理论。 路德和加尔文较奥古斯丁的进步之处在于否定了教会的权威,认为《圣经》是最高权威,但他们都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 路德和加尔文都认为,人得救的最大障碍是人的骄傲,人只有靠自己的有罪感、忏悔、对上帝的无条件服从和信仰上帝的宽恕,才能得救。
路德认为,人人之所以都有原罪,是因为人的始祖亚当就是有罪的,人生下来就有情感、欲望,这些都是邪恶的,反抗上帝的。 他认为,如果一个人不信仰上帝,没有得到圣灵和上帝 的恩惠,他就会放纵自己心中的情感、欲望,只能不间断地作恶犯罪,从一个罪走向另一个罪。
加尔文说,原罪是由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带来的,人人有原罪,堕落和邪恶渗透于所有人的灵魂的一切部分。 “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原罪之中,所有的人都受到了原罪的污染。 因为婴儿是带着他们的罪一同来到世界上,所以,他们就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罪而不是由于别人的罪而应该受到惩罚。
D、霍布斯和弗洛伊德对性恶论的发展
路德和加尔文的性恶论是在中世纪末提出的,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资产阶级的要求,在西方一直受到重视,西方近现代都出现了新的性恶论观点。 近代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抛开“原罪”,提出自己的性恶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人与人是平等的,平等的人为了自我保存就会彼此侵犯,人对人像狼一样。 现代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也坚持性恶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被压抑在内心深层的无意识本能欲望,尤其是性本能欲望。 这些本能欲望的活动原则是快乐原则,就是无条件地要求快乐和满足,与社会文明是对立的。 不过他反对社会对人的本能欲望过多的压抑。
2、性恶论在西方文化历史过程中的影响
A、性恶论对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有重大影响
受性恶论思想的影响,近代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人性卑鄙,有权必滥,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他提出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政治制衡原则。 这一原则成为绝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实际奉行的政治制度的一条根本准则。 当代美国著名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认为,政治民主是以这样一种观念为根据的:没有一个人或有限的一群人是十分聪敏和十分良善的以至于无须别人的同意就去统治别人。 政治民主是建立在对少数统治者不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统治者也有通常人有的贪心,如果没有人监督他们,他们就会利用职权,任意占有他人的财富。 他的学生胡克指出,民主政治有效行使最重要的要求是:对统治者的不信任。 不然,民主制就会演变为独裁制,一种英雄崇拜的民主一定会过渡到专制的暴虐统治。 “一个民主社会对于英雄人物必须永远加以提防。 ”这些政治思想都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之上的。
B、性恶论影响了西方的法治
由于对权力的不信任,所以现代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原则,刑诉法规定了无罪推定、抗辩式审判等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司法权的滥用。 行政法规定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行政权的滥用。 制定了界定每一个体权利义务的私法,划定了每一个体的权利义务范围,既不允许国家权力擅入个体权利领域,也不允许社会个体间相互践踏权利。 私法是平等主体间利益竞争的战场规则,它不相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善人信条。 相反,它首先承认利己欲望的正当性,然后再设定每一个体欲望、利益的范围。 性恶论不相信人会自觉尽义务,因而制定法律旨在确定人的权利范围,这种法律属于“ 权利型”(权利本位)。
C、性恶论促进了西方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的发展
正如恩格斯所说:“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 、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惟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 ” 恩格斯在这里直言卑劣的贪欲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或许会让相信性善论的中国人感到难以理解.性恶论是一种唯心的先验论,但与性善论相比它却在私有制社会显得更为真实,更有利于实行法治。 它是片面的,但又是深刻的。 不管怎么说片面的深刻总是要比肤浅的全面略胜一筹。
三、我的看法
我觉得,恶,是个体存活的基石,善,是群体合作的关键。 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善恶都是并存的。 没有一丁点自私自利,作为个人保障,那么我们个体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但如果丝毫没有善,那么社会、文明就发展不起来。 吃饱了才会想到还有人没吃饱,倘若一个纯粹善良的人,那么他就不会吃任何一口东西,而会全部捐出去,因为总有人饿肚子,所以每个人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私自利存在,只是程度多少,但不可能完全没有,完全没有恶的人早就把自己的所有器官捐出去了,毕竟牺牲他一个,可以救N个人。
完全善的人不存在。 但如果人类仅有恶,也发展不起来。 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起来的基石就是善,每个人都要让渡一部分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利他行为,整个社会文明才得以牢靠,得以维续。 而且整个社会越发展,那么善的那一面就越被发扬,恶的那一面就越遏制。 但两者是并存的,人性不是纯粹的善,也不是纯粹的恶。 如果要说哪一部分更多的话,那应该是恶的那一部分。 哪一部分更重要,同样是”恶”。 必要的恶才能让一个人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权益不被损害。
总的来说。 恶,是个人最优解,善,是群体最优解。 生活在现代文明中的我们,个人为善为恶就是在两者取平衡。 有一句话怎么说来着。 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