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被告人刘某甲、潘某甲,因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甲通过网络招募被告人潘某甲及翟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星恋”“爱爱你”“柚子”等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账号,在温州市瓯海区、永嘉县瓯北等地进行网络淫秽表演直播,吸引观看人数,并对大额打赏的粉丝通过微信发送淫秽视频,从中获利。
经查,被告人潘某甲向大额打赏的粉丝共发送淫秽视频共101条,经鉴定,其中25条视频自始至终具体描写性行为,属于淫秽物品。
检方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请广大网友在上网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传播,并及时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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