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欠条或收据的时候,除了要写上阿拉伯数字的钱款数额之外,最好也写上大写的数字。 这里的大写数字,不是“一、二、三……”,而是“壹、贰、叁……”。 道理很简单,阿拉伯数字和普通的“一、二、三……”很容易进行修改,万一人家给你偷偷改上几笔,那可是要出“大事”的。
据史料记载,这些大写数字始于唐代武周时期。 有学者考证认为,“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漆、捌、玖等,皆武后(武则天)所改及自制字”。 也就是说,这些数字都是武则天自创的字。 她创作这些字的初衷很可能是为了反贪倡廉,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 再到后来,明太祖朱元璋又将大写数字中的“漆”改为“柒”,“陌”变为“佰”,“阡”变为“仟”,使大写数字相对来说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