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这起案件高利贷固然有犯罪事实,其已经被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自然会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只是这位女大学生,作为国之栋梁,天之骄子,一个大学生明知裸贷的危险性以及高利贷的利滚利的计费模式情况下,仍然一意孤行以裸照为交换条件,是不是也该值得谴责?
女大学生借贷的目的是什么?本案没有交代,但是不出意外就是为了各种其本应该产生的开销所致,大学生之间虚荣心攀比也很普遍。 但是作为女性,是否也该自尊自爱?事前明知裸照流出的危险,仍然去借贷,事后再来报警,是不是也有其不对的地方?
存在即合理,不可否认高利贷引发的悲剧数不胜数,但是为何高利贷始终存在?无非是因为很多人明知高利贷的高利事实,仍然一意孤行,导致这个行业始终无法彻底消失,我们批判和谴责高利贷的同时,是否也该深度思考下,为何仍然有人络绎不绝的向高利贷借款?或者以裸条为条件去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