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交付表决的议案,有 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这与立法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单独表决制 度是不同的。 所谓修正案,有法律修正案和立法修正案之分。 法律修 正案是指为了部分修改某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而向立法机关提出 的议案。 这类修正案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运用广泛,如2015年立法法 修改,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立法法修 正案(草案),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有4个修正案,现行刑法有9个修 正案。 立法修正案则是针对已经进人立法程序,正在被审议的法律草 案提出的,修改其中部分条款的议案,是一种审议程序和审议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修正案,指的是立法修 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