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2、指三北地区,即东北、华北、西北,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3个省市区。
3、北方方言区,包括上述13省市区,以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北部桂林一带、湖南西部、湖北西北大部、安徽江北地区、江苏江北地区、长江南岸南京至镇江一带、河南和山东等地。
4、古代指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即长城以北,包括东北地区、河北北部、内蒙古、甘肃宁夏北部,以及今天的蒙古国,乃至西伯利亚。
5、地理概念上的北方,指秦岭至淮河一线以北的地区。
6、以长江中下游(宜昌至上海)为界,将中国中东部划分为江南和江北,两边地理条件、农业结构、民风民俗差别很大,江北即被称为北方。
北方
1。 方位
2。 指中国东部季风区的北部,主要是秦岭-淮河一线以北,大兴安岭、乌鞘岭以东的地区,东临渤海和黄海。 包括东北三省、黄河中下游五省二市的全部或大部分,以及甘肃东南部,内蒙古、江苏、安徽北部。 面积约占全国的20%,人口约占全国的40%,其中汉族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有居住在东北的满族、朝鲜族等。
北方方言
北方方言,即广义的北方话,一般所谓"大北方话"。 近1000年来,中国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从唐宋白话到元曲到明清小说,都是在北方话的基础上创作的,再加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话通行地区从元代以来一直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高度集中的心脏地带,向来官场上办事交际,都使用北方话,因而有"官话"的名称。
实际上它是汉语各方言区的人共同使用的交际语言,现在全国推行的普通话,就是在"官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北方方言内部按其语言特点一般可以分为 4个支系,即4个方言片(或称 4个次方言):华北方言、西北方言、西南方言和江淮方言。
华北方言 即狭义的北方话,它通行于北京、天津两市,河北、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其中东北三省和河北省的方言最接近民族共同语──普通话。 山东、河南的官话各有特色,近来有的语言学者认为可以另立胶辽官话和中原官话两支。
其中中原官话包括山东、河南部分地区以及长江以北的徐州、阜阳、陕西的西安、山西的运城等地区。
西北方言 通行于山西、陕西、甘肃等省以及青海、宁夏、内蒙古的一部分地区。 新疆汉族使用的语言也属西北官话。 山西及其毗邻陕北部分地区、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区保留古入声字,自成入声调,不同于一般西北官话,也不同于华北官话,近来有学者认为可根据"有入声"这一特点另立"晋语",从官话方言中独立出来。
与此同时,有学者提出西北官话作为官话方言的一支,范围宜缩小到只包括甘肃兰州、宁夏银川等地的方言,改称"兰银官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