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破产,是重整。
市场化之外,相关工作也完全遵循法治化轨道推进。 《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八十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与其他一些知名破产企业不同,海航的特色是旗下有众多实体企业,且绝大多数都在正常运行。 加之核心主业还是航空运输业,此前流传的各种版本的资产处置方案都关注其航空主业怎么办。 相关专家介绍,对于海航集团来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不会影响其航空主业正常生产运行,重整完成之后航空主业将实现“轻装上阵”,真正做到“聚焦主业、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海航集团旗下参控股航空公司14家,商用机队规模近700架,为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 根据民航局2020年发布的《2019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就2019年运输总周转量来看,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南航集团25.2%、中航集团24.6%、东航集团19.5%、海航集团15.6%、其他航空公司15.1%。 第四大航海航集团的运输总周转量就超过了其他航空公司运输周转量的总和。
这次的重整,会重新调整股权结构,也是为了未来海航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一次涅槃重生。
期待未来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