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视力能达到1.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 实际上,1.0的视力只能说明人的部分视力正常。 严格地说,视力正常的标准还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心视力:即人们通常查看视力表所确定的视力,包括远视力(在5米以外看视力表)和近视力(在30厘米处看视力表)。 远视患者的表现是远视力比近视力好;近视患者则相反。 散光患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均不好。 当远近视力达到0.9以上时,才能说明其中心视力正常。
2. 周围视力:当眼睛注视某一目标时,非注视区所能见得到的范围是大还是小,这就叫周围视力,也即人们常说的“眼余光”。 一般来说,正常人的周围视力范围相当大,两侧达90度,上方为60度,下方为75度。 近视、夜盲患者的周围视力比较差,一些眼底病也可致周围视力丧失。
3. 立体视力:立体视力是一类最高级的视力,即在两眼中心视力正常的基础上,通过大脑两半球的调和,使自己感觉到空间各物体之间的距离关系。 有些人中心视力正常,但立体视力却异常,这在医学上称之为立体盲。
虽然我们通常只是检查中心视力,但在医学上,只有当中心视力、周围视力和立体视力都符合生理要求时,才能算作视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