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上映时,就有关于《人在囧途》告《泰囧》侵犯版权的新闻出现,想不到时隔五年后这场官司才有定论。
2010年左右,“囧”成了当时的流行词,华旗公司适时推出了电影《人在囧途》,并邀请徐峥、王宝强担任主演。 记得没错的话,这应该是王宝强真正意义的第一部喜剧片。 该片剧情轻松、诙谐,相较后面徐峥导演的《泰囧》《港囧》,笑点来得更自然、更接地气。 所以,影片一上映,就受到了观众的追捧,并在票房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人在囧途》的成功,一方面,与当年的盛行的“囧”文化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当年像这种诙谐搞笑的喜剧片,在内地电影市场少之又少。
颇有商人头脑和想在电影行业有一番作为的徐峥,看到了这个商机。 拍出了自己的处女作《泰囧》。 该片上映后,首周票房就达到了3.1亿,创造了华语片首周票房的记录,最终,《泰囧》获得了12.67亿元票房。
《泰囧》在票房方面取得骄人的成绩,不少观众误以为这是《人在囧途》的续片,首先在影片的名字上,《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本身只有一字之差。 其次,都是喜剧搞笑片,主演虽然加了黄渤,但还是以徐峥王宝强为主。 直到武汉华旗公司将《人再囧途之泰囧》告上法庭,观众才恍然大悟,原来出品方并不是一家公司。
法院认为,正是由于公众产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华旗公司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对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有所损害。 虽然华旗公司是否真的已经准备筹拍《人在囧途2》,但公众的这种混淆,无疑对华旗公司的伤害极大。 而《人再囧途之泰囧》也正是打了这种擦边球,才让影片一开始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所以,法院判《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赔武汉华旗公司500万,可能一开始,徐峥对这个就有所准备的。
徐峥从“囧”开始入行导演圈,虽然《泰囧》《港囧》在票房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却也凸显了他在喜剧方面创作的局促。 《人在囧途》虽然不及《泰囧》《港囧》票房高,但笑点自然,让人看了一遍还想看第二遍,反之,《泰囧》《港囧》就没有这种现象。 不可否认徐峥的才华,但观众更想看到的,不是他继续困在“囧”里,而应该拓宽创作思路,带给我们更多的喜剧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