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本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和谐关系,但是却渐渐变成了互相对立的两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拿钱不办事,服务不好,物业认为业主难伺候,没事找事,双方冲突不断,有些时候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
小区的主人当然是全体业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物业只是被聘来为业主服务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 只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即可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物业的去留。 其中《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益。
就目前来看,物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的,以至于物业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基本上物业费还处于一个市场定价的原则,当地物价部门只给出一个大概的价位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