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梅州近日一名老人骑车摔倒被一女子扶起,之后却称自己系被女子撞倒要求赔偿。 事后辖区民警调取监控还原真相,打电话表扬了女子热心的行为,还上门批评了涉事老人。
扶人被讹,这已经不是一起两起的事情了,而是频频发生的事件。 案发现场有监控还好,事实能够查清。 若是没有监控,很多事情就扯不清楚!这些人的逻辑是“不是你赚的,你为什么要扶”?事情是怎么一回事,这些人心里最清楚,但就是想要讹诈钱财!但是,我们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真的不够。 不仅是这起,在多起这种案件中我们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批评教育的违法成本同讹诈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这显然是不对等的。 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这些人自然就想铤而走险。 反正讹诈不到,最后也就这样,讹诈到钱,那自己就赚到了。
至于诈骗,这种肯定是不算的。 毕竟被讹诈的人员也是十分清楚并非自己撞到人,不存在被其欺诈的情况。 当然,若想要套到刑法里面,那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算是比较接近的行为。 我们也确实应当重点打击这种行为,并以此来纠正这种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