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律师是指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被委托或者指定人,他们也是属于劳动力付出再得到薪水报酬的普通工作者。
对于他们而言,也如同我们打工或者求职一样,每每接受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时,大多会把相关工作报酬放首位并斤斤计较,而不会太在意工作对象的选择。
因此,在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有委托律师辩护权利的时候,为生活所迫,因钱的需要,也会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律师面对犯罪嫌疑人要求辩护时,往往会在舆论道德和钱的选择中纠结。
可是,从敬业的角度而言,无论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还是为受害当事人代理诉讼都是他们应该做的职业工作。
因此,于他们而言,只能像医生的职业一样,所面对的是眼睛里见到的病人,而不能由于对方是嫌疑人或者受害者的不同作出区别对待。
其实,律师应该是具有非常心理承受能力的人才能够胜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