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宪法规定公民依法拥有通信自由。 物权法也规定手机属于私人物品,任何人不得侵犯。 中学生一般都满16周岁了。 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学校。 (别找教育局。 不然你会是第二个刘文展。 )一告民事赔偿,二告精神损失费,三告变相体罚学生,四告侵犯通信自由。 一般情况下,毕业后也没超过2年民事违法追诉期限,怕被打击报复的,也可以默默收集证据,保存证据,等毕业后再起诉。 最后送给某些学校领导一句话:你们用最简单直接的方式践踏学生的权利。 你们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直接越过规则、践踏规则。 无视一切法律,视人权为无物,聚众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发生在中国的大地上,就是一种耻辱。 而你们不以此为耻反以此为荣。 冠着“为了孩子”的名号,却在背地里甚至公开的地方做着下做的事情,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总有一天,你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你们三条都满了啊!就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