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先总理(资政)治理国家就是严法!具体就是两条,一是:巨额罚款;而是:鞭刑。
在新加坡你要是违反了政府规定,比如说:随地吐痰、在不让抽烟的地方抽烟、吃口香糖、在不让吃喝是地方吃喝(轻轨、公交…等等)保证罚你没商量!没有警告一次这样的说法,只有重罚才能让你长记性,否则谆谆教导、循循善诱…起不来多大作用。
在不允许的地方吃口香糖罚款1000新加坡元(5080人民币)!有钱不怕罚款你就吃。
李光耀前资政认为:是人包括“知识分子”就有其“劣根性”,而这种不良习惯或者说不良嗜好单凭教育是很难改变的,只有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才能让人所有改变,而为了体现法律法规的威严性,就必须要严格执行才行,罚款在经济得到惩罚是最能让人后悔和检讨的(也就是所说的“长记性”),所以被罚款的人下次再犯的几率就减少了许多。
而比罚款更严厉的是“鞭刑”,这个刑法沿袭了英国在马来亚的旧制,这与中国古代大板子是一样的,既然是罚款不能改变恶习和顽劣,那就只能让你肉体上得到痛苦。
新加坡鞭刑所用的刑具就是上面图片里的样子,它是由东南亚原始森林当中的一种带棘刺的藤条做成的,就是把直径3~4里面的老藤条砍下来,浸泡在浓盐水当中使其脱水,然后在晒干使其纤维韧化…。
肉体上痛苦显然要比罚款更直接了当,也印象深刻!据说受过鞭子的人屁股皮开肉绽,一个星期内不能坐着不能躺着,只能卧着!
总之,新加坡种族是很多的,各种族文化也不相同,但罚款和鞭刑哪个种族的背景文化当中都有,为了建立和保持社会秩序,改变恶习,治理国家用这两种方式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