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安医生已经逝世为理由,主张免除男孩家庭的责任,那么这种人才是真正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你的家人如果因为被人诬陷愤恨而死,你会在对方至今没有道歉,没有承认自己错误的情况下,去选择原谅?至少我不是圣人,做不到如此宽宏大量。
我为什么主张一定要追究男孩家人的责任,因为:第一、至少安医生自杀身亡之后,媒体对男孩家庭采访的时候,对方家长毫无悔意,只是淡淡的说了句其所说的都是事实。 由此可见其至今没有意识到或者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教子无方!承认自己的问题!
第二、如果对方道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我可以考虑选择原谅,但是如果至今都没有道歉如何选择原谅?不要跟我说什么放过别人就是放过自己这种圣语,我们都只是凡人,没那么洒脱,更没有那么的目空一切。 敢爱敢恨,才是人生。
第三、目前得知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男孩家庭到医院吵闹严重影响了安医生的名誉权,才会导致其愤恨而自杀,单纯从这一点出发,男童家人就应该对自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毕竟其侵权行为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悲剧的发生。
第四、根据法律规定,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作为加重情节,予以量刑。 本案中究竟男童无心之过还是蓄意为之,这些都需要调查结果才能查清楚,但是倘若安医生和其丈夫所述属实,那么这家人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第五、建议那些主张安医生已经死了,放过男童及其家庭的人在提出这个观点的时候,先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你能选择原谅吗?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评判别人的不幸。 而且一旦此事不予以追究,谁知道会不会有下一个安医生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