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