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有了婚外情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