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 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 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 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
“太守”一职,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 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 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 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