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受欺骗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受骗方应当在发现受骗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主张自身受欺骗的一方,应当提供必要证据,对方没有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在必要时可申请亲子鉴定予以确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