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 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 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 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