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只针对患有疾病的人结婚进行限制,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中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常见的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着小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因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