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
2、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标志人类所处时代和所处地域的社会缩影,它反映了某个时代和地域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1]
3、为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保护政策,加强保护规划,并专门为之立法。 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风貌。 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 美国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殖民地时期的古镇。 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名城名单,把这些城市置于建筑纪念物管理总局的特殊监督之下。 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