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越位的话,会变成双方对攻,但这样的攻势都是杂乱无章的,抱着确保自己不失球的基础上,又能侥幸,偷袭对方成功的心态。
因为双方肯定是把前锋和攻击型球员推至对方腹地,同时又把后卫、防守球员龟缩在本方禁区附近,一旦得球就打脚扫上前场,让本方前锋去自行冲锋。 因为一旦没有越位条例,试问哪队后卫会放心的向前压上去?不龟缩才怪。 好像拳击一样,你一拳,我一拳的互相攻击,但可惜的是客观性不强。 这样一来,是足球的倒退,违背了鼓励进攻的原则。
国际足联对《足球竞赛规则》 越位条款最新解释
一、如果裁判员认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之前,其未越位的队友没有拿到球的可能,那么裁判员可以判罚该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犯规。
二、如果裁判员认定某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潜在与对方防守队员身体接触的可能,则该越位位置队员应被判罚干扰对手犯规。
三、判罚越位后,比赛应在越位队员最早被认定越位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形式恢复比赛。
原越位规则的详细内容: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 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