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社平工资有什么区别?其实这些指标都是用于统计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专业术语,在外延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在内涵上存在很大的差别,主要差别体现在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上。
在我国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上,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办法。 过去我们所说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主要还是指采用半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所谓半口径主要是指城镇非私营单位来作为统计对象。 统计工资时采取了很多方法,包括抽样调查、国家以前统计的基础资料分析对比,年底各单位上报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表等。 所谓城镇的非私营单位职工,主要是指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由于这些单位的性质都是属于非私营的,工资管理比较严格,有常态化的工资调整机制和晋升机制,工资基础资料比较完整,工资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报表比较规范,所以多年来我们所指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主要就是指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民营经济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但是民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并没有纳入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畴,这主要是民营企业的工资大多实行保密性工资,而且工资的随意性比较大,没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整机制,工资的基本资料不完整,上报的工资统计报表缺乏规范性,工资数字准确性不高等,所以整个统计数据可信度不高,所以很多地方对于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只能作为基本参考数据,并没有作为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
2019年4月,由于当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出现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国家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下调了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下调了个人缴费的基数等。 由于过去社保的缴费基数都是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基本的参数,根据这个参数来确定缴费指数的上下限。 所以在统计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时,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13号文件精神,在新统计的城镇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时,不但包含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同时也包含了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加权以后综合计算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就是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所以各地从2019年5月开始,缴费基数就是按照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而降低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基数。 但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目前只运用到社保的缴费基数,在办理退休时,各地还是采用的半口径统计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保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包含了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属于全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只包含了城镇非私营单位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属于半口径统计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前者作为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后者作为职工办理退休时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