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开撕降央卓玛,直接将对方告上法庭,昔日好友为何反目成仇?
实际上,一年多前,刀郎就已经起诉降央卓玛了。 原因是,降央卓玛在商业演出中,频繁演唱刀郎的《西海情歌》,既不打招呼,也不付版权费,形成侵权,被刀郎给告了。
应当说,刀郎的做法是对的,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维权,而不是用其他方式。 否则,双方的关系难以处理好。 利用法律手段,当然对处理好侵权行为,更能做到合理合法,避免形成不必要的麻烦。 至少,就刀郎在处理降央卓玛侵权问题上的做法是非常妥当的,也是值得支持的。
反观降央卓玛,就显得比较被动了。 明明与刀郎关系不错,本可以通过授权或者支付版权费获得演唱的机会,可就是不愿,只想着侵犯别人的版权。 如此情况下,被刀郎告上法庭,就决不是刀郎不义气,而是降央卓玛不上规矩了。 至少,对版权拥有者的基本尊重都没有,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