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清官,人们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北宋的“开封府包青天”。 包拯虽然为官35年,但他在开封府只任职了一年左右,时间非常短暂。 可是就在这开封府的短暂任期内,却流传下许多关于他断案如神、铁面无私的传奇故事。
那么包拯的官衔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呢?我们不妨来梳理一下“包青天”的宦海生涯。
1027年,28岁的包拯中进士,担任了他的第一个官职——大理评事。 这里的大理不是云南大理,而是中央机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评事是低级官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断案。 包拯是正儿八经的科班出身。
没过多久,包拯调任和州监税,但因父母抱病,就辞官回老家泸州了。 1037年,处理好双亲丧事的包拯担任天长知县。 1041年,升任瑞州知府(肇庆市市委书记、市长)。 1043年再次入京为官,担任监察御史(八品官,相当于中纪委副科)。 后出使辽国,又在各省担任转运使(权力和省长差不多)。
在地方摸爬滚打10多年后,包拯于1056年担任权知开封府(代理北京市委书记、市长)。 按宋代制度,因为开封府是首都,所以其最高长官只能由太子或亲王担任,但只是虚职,而包拯担任的权知开封府是实职,官品正三品。
包拯任职开封府期间,老百姓拦轿子伸冤这种影视作品里常见的剧情是不存在的。 因为根本就没有这个必要。
旧制度,老百姓来开封府告状,必须先把诉状书交给“牌司”,牌司审议通过后,才能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包拯任职期间,废除了牌司这一道程序,老百姓可以直接把诉状书呈给包拯审阅,大大简化了立案流程。
而包拯为官时清廉公正、刚正不阿,所以才会有“包青天”的美誉。
在开封府任职一年多后,包拯先后升任权知御史中丞(代理中纪委书记)、三司使(财政部部长)、枢密副使(军委副主席)等职。 1062年,包拯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