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历史悠久,有文字记录的也可以上溯到公元前700年左右的开明故治。 大约春秋初期,巴人开明鳖灵率部族从湖北西部沿长江西北上入四川定居今乐山三江交汇之地,含今凤洲坝与大渡河河道,建立部落聚居中心。 自秦汉以降,直至魏晋,中原王朝在此设有南安县治。 西汉时乐山是犍为郡南安县的一部分,奠定了今乐山市域基础。 隋统一后,乐山属眉山郡,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郡为州,实行州县二级制。 唐贞观年间,乐山属嘉州。 北宋崇宁年间,乐山属嘉定府,府辖5县。 南宋宁宗时,嘉州按例升为府,更名为嘉定府,此为嘉定名称之始。 宋元时期,乐山城市地位从升州为府,到升府为路,成为四川地区仅次于成都、重庆的第三大中心城市。 清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又设嘉定府。 在1935年川政统一后,设第五行政专区,专区与县同治。 1978年,乐山县与五通桥区合并改为乐山市(县级),仍隶属于乐山地区。 1985年乐山地区改为省辖市,原乐山市改为市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