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台湾省卫尔康餐厅大火事件
1995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三晚上7时,位于中山医学大学附属医院中港院区对面,台湾省台中市台中港路的“卫尔康”西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件,造成64人死亡,11人受伤。 这是当时台湾省死伤最严重的一次火灾事件。
据报道,此次火灾起因于瓦斯外泄。 一楼吧台炊具附近的瓦斯管线破裂,外泄的瓦斯遇到火源,瞬间引燃周围可燃材料,火势迅速向其他地方蔓延,并沿着楼梯向二楼燃烧。 当时正值晚餐时间,人比较多,加之当时餐厅员工未及时疏散顾客,而起火点又位于靠正面的主楼梯通道旁,种种不利的条件造成内部人员逃生不及时,这一公共安全事件一经传出,立即受到关注。 政府也因此制订了相关法规,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公众对台湾公共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一下子升温了。
据称,消防人员在第一时间就抵达了现场,因为消防队距离火灾现场仅六百米之遥。 据当时一位消防人员向《联合报》记者形容:“在二楼的窗口附近,抢救人员发现多数死者,大都是互叠倒在靠窗的位置,从这一情况判断,火灾发生后火势蔓延迅速,现场的客人纷纷拥挤到窗口,但因人多,有些人不敢跳楼,造成人挤人的情况,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大家相互推挤践踏,使伤亡更加惨重。 ”据调查,由于出口只有一个,所以在这场浩劫中受害人逃命时发生拥堵,先是自行践踏成伤,再遭到火焚,加上该大楼是密闭式建筑,使得消防车难以靠近灭火,导致伤亡重大。
造成这次重大火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卫尔康西餐厅一、二楼逃生通道分别被砖墙及金属浪板封死,火警发生后,浓烟阻断逃生路线。 卫尔康西餐厅旁边原本是停车场及防火巷空地,但后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改建成KTV,造成逃生无门。 据目击者称,此次火灾系卫尔康西餐厅吧台处先起火。 火势发生初期,员工们都存在侥幸心理,不想把问题扩大化,于是就先以灭火器抢救,无效后火势迅速爆燃才报警,这样就延迟了抢救时机,造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卫尔康西餐厅负责人在事后拿出所有财产(新台币2400多万元)进行赔偿,但每位罹难者家属只能得到六十多万。 罹难者家属不服该决议,认为台中市政府人员没有依照法令检查卫尔康西餐厅消防设备等诸多问题才引发了此次火灾,台中市政府应该负起赔偿责任,因此向法院要求国家赔偿。 据调查,卫尔康西餐厅自1989年以来,未经商业登记就擅自营业。 官司于2003年终于有了一个结局,台中市政府必须赔偿每位罹难者新台币一百万元,事情发展到此,才算划了一个小小的句号。
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民意压力下,台湾当局不得不陆续修订或创建各项法规,如“消防法”、“建筑技术规则”、“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等,在公共场所也实施了一些必须使用的防火建材,以及规定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强制餐饮业投保公共意外险等改革。 自此以后,台湾公共场所火灾死伤案件大为减少。
悲剧虽然结束了,但是落在人们心里的阴影却是永远无法抹去的,台湾民间纷传,在事件现场上空,发现载着死者灵魂“幽灵船”,这艘船必须在人间集满一百个冤魂才会启航。 人们认为此传说是在预言,今后还会有类似事件发生。 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现在卫尔康餐厅成为一家五金行,已经没有了昔日的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