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要分情况来看的。
所谓误杀,是指当事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出于其本意并不想杀人。
如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况下,那么有可能是意外事件,不视为犯罪。
如果是当事人能遇见到但是出于过失没有预见到,那么有可能是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如果是当事人已经预见到了但是自信能避免,那么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两种情况有可能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论处。
如果是当事人出于别的犯罪目的而不小心致人死亡,那么有可能是转化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罪实施暴力行为本身虽然没想杀人但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仍然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还有可能是一种犯罪的加重形态,比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