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8年时,我国当时有11个大军区
分别是: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济南军区、武汉军区、南京军区、福州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和新疆军区
新疆军区在79年从正大区级降为副大区级
进入80年代后,我军又实行了几次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 1985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将11个大军区合并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七大军区。
八大军区,它们分别是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福州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 另外各省和自治区省级军区,八大军区主要是野战军,各省军区分管各地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以及民兵工作。 它们都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各司其职。
八大军区,分别是沈阳、兰州、北京、济南、成都、南京、广州、福州军区(解放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