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19岁的学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如果立论有失偏颇,望请见谅!
众所周知,我国自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主要是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取代“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这种体制在实行初期,确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但是,事物是两面的,这种体制本身也存在严重弊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原则是包产到户,即将农村集体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耕种,这对于“大锅饭”的人民公社体制来说,是进步的,因为他确定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收成的多少基本要看农民投入生产资料(原料,劳动力等)的多少和土地经营者个人的勤奋程度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但是,“包产到户”原则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人,实则是分散的经济模式,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代,分散经营已经不能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一,“包产到户”导致土地无法实行大规模机械化耕作,生产效率极其低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农民在耕作土地时,仍然沿用古代的牛耕方式,这与当代机械化耕作相比,简直是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生产效率的低下导致土地产量的低下。 而我国是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甚至关系到我国的独立与主权,因为在战争时期,粮食就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而“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限制了粮食产量,显然,改革这种土地所有制,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包产到户”导致封建主义余孽难除,甚至以新的面貌出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分散经营”问题,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地区封闭观念,农民的小农意识再度膨胀。 而由于上述的该体制带来的产品产量有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民的小农意识。 由于产品产量有限,导致农民的自私意识再度泛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包产到户”导致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混乱,大量耕地非法流失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的集体经济形式,土地归集体所有。 而部分农村地区的村集体管理土地不善,在部分资本家的资金诱惑下,为了眼前利益,不惜将大量耕地出售给房地产资产阶级。 这导致我国耕地大量流失,加之原本就十分有限的产量,更加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第四,虽然我国建立了数个商品粮基地,产量也都十分可观,但毕竟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仅靠几个商品粮基地,实在是如履薄冰,所以,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五,土地流转制度导致了农民阶级内部出现分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土地流转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些依靠收集农民手中闲散土地的人,依靠大规模机械化作业,使得粮食产量大幅提高。 他们收入颇丰,但是有些人却为富不仁,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业资产阶级”。 但是,他们用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集闲散土地,导致了部分农民更加贫困。 这样,农民阶级内部出现严重的阶级分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既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诸多弊端,我们应该想办法,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我的设想如下:
首先,在中央建立大型农业企业,归政府节制,但主要领导人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定期选举,任期四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每到换届选举时在报纸,电视,网络上举行公投,人民满意率超过75%的主要领导人可获得连任,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该人不得连任。 国家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所有的个人掌握的耕地,对于集体耕地进行收购,未到承包期限的农民土地按照无法承包的年数按照承包价格的1.2倍进行补偿。 这样便可将分散的土地再次集中,提高生产效率。
其次,该企业代表国家经营我国全部的耕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该企业将会在我国所有的自然村和行政村聘用农民进行劳动,农村每户最少聘用一人,最多聘用三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已聘用员工,列入企业编制,享受企业福利。 员工定期进行集中培训,以提高农业生产素养,提高农民素质。 已聘用的员工,享受全部企业劳动者权利,并履行义务。 对于该员工,除非聘用期已满,否则不准迁移户口。 其余未聘用人员可作为自由劳动力,户口可随意迁移。
再次,在企业组成方面,在中央设总公司,为国务院直属企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省级分公司,在各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设市级分公司,在各旗,县,区设县级分公司,在各乡,镇设镇级办事处,在各村设村办事处。 在总公司和各级分公司设总经理,其余按照当代企业组织原则进行设立。
由于本人阅历有限,故有不周之处,还请各位读者谅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