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什么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
1、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垃圾分类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大致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 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 各地、各区、各社(区)、各小区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等各不相同。
以上就是什么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