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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简洁版篇一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吸毒制毒、卖淫嫖娼、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参与邪教活动。
(五)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七)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八)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犬只,定期进行防疫。
(一)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二)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三)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四)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二)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三)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四)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一)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不随地吐痰;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严禁粪水直排直放,雨污要分流。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二)保持村容整治和道路畅通,不准占道堆放物品,私搭乱建。
(三)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四)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五)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及果树枯枝。
(一)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可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一)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二)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四)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按照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标准,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规程,猕猴桃、柑桔等种植规程;杜绝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确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出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附则
(一)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规民约简洁版篇二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村规民约如下:
1、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2、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不乱倒垃圾,垃圾及时送到指定垃圾箱,病死家禽家畜就地深埋。
3、村民不散养家禽家畜,不乱搭乱建棚舍,不占道种植农作物。
4、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扔到环村路上,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倒垃圾、堆建筑材料等;爱护绿化,不乱砍乱伐树木,不毁坏集体林带,自觉履行本农户所管林带的管护责任。
5、清洁河道,不向河坡及河内乱倒垃圾杂物,不在河坡乱搭乱建,不毁坡种植,河坡两侧角线2m内不得堆草垛、灰堆、建筑物。
6、村民自觉上交垃圾清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元。
7、各位村民要积极配合,为营造一个环境清洁、优美全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村规民约简洁版篇三
为了使我村能真正地成为**市“农业示范村”、“文明村”,完成上级政府和全体村民交给本届村委会的各项任务,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订村规民约,现予实施。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真正使每个村民能懂法、用法、依法办事,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努力提高村民思想素质,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准则,进一步搞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四、积极完成国家的有关费用收缴,认真完成各级的水利任务,积极参加村内的各项公益性工程。
五、适龄青年应无条件地积极报名应征,自觉地执行《兵役法》。
六、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杜绝私自出租、出卖土地,不挖废抛荒土地,严禁农户到**取土填宅基,不违章占地建房,一经发现,村组有权制止,如不服从,村将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坚持杜绝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八、积极支持和维护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兴办各种公益事业,人人有责保护好各项公益设施,优化美化庭院环境,维护村内各种绿化工程,讲究卫生,人人参加大病合作医疗,保障全体村民身体健康。
九、实行科学种田、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坚决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茬口、统一水旱分开。
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树立文明新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反对封建迷信,严禁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严禁聚集任何不法分子到村扰乱社会秩序,如有发现,村治安组有权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十一、人人有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支持本村及来村创业的各类人才,严禁任何人到任何单位或地区扰乱破坏生产秩序,如有发现一律从重从严从快,依法依德惩处。
十二、实行殡葬改革,凡亡故人员进入墓区,一律服从墓区管理安排。凡进入墓区祭扫,都要注意爱护花木,保持墓区整洁。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实施,由村民代表大会监督实施,请全体村民遵照执行。本村规民约有效期本届期满。
村规民约简洁版篇四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村规民约》通用范文】《村规民约》通用范文。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xx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村规民约简洁版篇五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签字按手印生效,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本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园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500元,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防火值班安排,2男人必须在岗,3人全不在岗或只有1人在岗按不在岗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5、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以及痴呆傻人员管理,做到家长负责制。
对违反上述消防安全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并罚款300元,值班人员按该班每户300计算,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
7、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及积极参加本村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集体劳动、动物防疫等)。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80元,迟到罚款20元。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村规民约简洁版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带头作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
报告
村“两委”负责人,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党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党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党保护耕地资源,支持全村土地有
计划
流转征用。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开挖、取土乱建乱种乱养等。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可给予强制拆除。新建房必须尊重本村自然风貌,符合新建房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实行
计划
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婚对象要严格遵守优生检服务项目,确保优生优育。育龄妇女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检查要求参加检查。第十二条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积极参与关爱老人事业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村(居)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处理好邻里和家庭关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体育运动等各种个性主题鲜明新型婚礼仪式。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坚持从简,举行“追思会”丧礼新模式,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简化丧事程序。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内,禁止散埋乱葬。
第十八条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绿化花草,爱护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卫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柴、土石等杂物;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圈养家奋家禽,禁止散养生猪以及未经批准搞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绿化带内及花坛内乱种蔬菜等。
第二十条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二十一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各种可疑人员以及破坏环境、乱搭乱建、影响生态的行为,及时劝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二条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迫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街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