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基本不存在“清场”这个问题。某些身份特殊的犯人,所谓的“清场”是在宣判以后。公判时会验明正身,宣判结束后,这个时候就绝对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犯人,防止围攻和其他意外,也就是所谓的“清场”。有些情况,即使是宣判以后还要走一个复审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