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债务人转移财产不一定是犯罪,最多是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年11月7日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