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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生产安全管理协议篇一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完全合法拥有的厂房及配套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应厂房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租赁期xx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年租赁租金共为人民币xx万元。
2、甲、乙双方约定,租金在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将该厂房转租第三方,乙方须在转租之日起三天内通知甲方;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拆除,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1%滞纳金。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本合同标的下的全部厂房和土地,甲方未曾向任何第三方作抵押,也并未和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转让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壹仟万元;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第三方(乙方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此列)签署本合同标的厂房及土地买卖合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租期结束;
3、甲方如果和乙方或者乙方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本合同标的厂房或土地的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生效后,本租赁合同自动结束,甲方需在该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退还向甲方收取的全部租费;
4、甲方股东会决议同意本合同执行,该决议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
5、未经对方同意,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须向另一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壹仟万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立即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生产安全管理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针对乙方对该房屋的的出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且不会损害乙方及任何第三的合法权益。
2.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将附近的、可能对乙方经营造成竟争的房屋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单位或个人。
3.甲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必须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对甲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4.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文件。如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提供允许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5.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5.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市区号栋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5.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6.房屋用途:
该项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7.租赁期限、交付时间
7.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交房期为年月日,计租期从年月日开始,计租期前为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
7.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出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8.1、租金标准:元/(月/季)年租金总计:元(大写:)
8.2、该房屋租金前年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方案为:或另行约定。
8.3、租金支付时间:该房屋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月/季/半年/年)终结前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8.4、乙方应按8.3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使用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8.5双方均同意按(银行转帐/承兑汇票/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租金。
8.6、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必须提供租赁业正规发票,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租赁业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9、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9.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下去,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保证金转作租金;
9.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1%的滞纳金。。
9.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及相关联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9.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代收以上费用的,甲方必须依据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收取,不得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从中获利,并且必须提供正规税收发票。
10.定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房屋交付后定金转作租金。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则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乙方,并按照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1.装修、门头装饰
11.1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租赁期满后,属不动产及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于,门头尺寸规格为,门头字样内容由乙方自己确定。乙方可对该门头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正常使用和对外发布户外广告。
12.房屋的维修义务:
12.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维修期间影响乙方经营的免计租金。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内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如逾期甲方未提供维修服务,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12.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已使用情况折旧折价赔偿。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为市场、行业的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厂房租赁生产安全管理协议篇三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坐落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696号(万洋众创城) 幢 楼 平方米的厂房(属 结构)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特种设备)有: 。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从业人员数量为: 人。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行业类别、各类证件、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
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负责对出租厂房(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开发区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开发区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各项制度,每季度进行隐患排查申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演练。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管理台帐归档、备查。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7.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示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六、其他有关要求
1. 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 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时常与甲方对接。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火灾等事故,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3.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乐清经济开发区安监所备案一份。
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名单:
甲方: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管理员为: 联系电话:
乙方: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管理员为: 联系电话:
甲 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