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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2009年招生简章。
网 址:http://
咨询电话:0431-86809999 85516060 85530915
传真电话:0431-8553091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邮编:130012。
第四条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916
第八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2009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四条 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外语语种:英语或日语。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