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一
首先,我觉得如果真想把保险做好、长久地做下去,让自己挣到钱、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得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毅力,遇到人家的拒绝就想打退堂鼓,那就干脆放弃保险,换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觉得做保险被拒绝是常态,是非常正常的,不要因此产生挫败感和自卑感。我们可以做个换位思考,我们有时候去逛街、买衣服,我们常常是转上好多家才决定在其中某一家购买,那剩余的不都是被我们拒绝的对象吗?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拒绝别人,别人照样过得好好的,别人拒绝我们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要害怕拒绝,每天都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客户拜访量!
其次,我觉得做保险是一种筛选工作,或者说我们做的是一种“沙里淘金”的工作,我们要大量地、快速地筛选我们的拜访对象,大量地排除那些沙子,尽可能快的找到我们的金粒!一个人要有财力,还要有参保的愿望,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真正的客户。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一年的毛收入只有2.5万元,而且还有孩子,你怎么能指望他每年拿出近1万元来买保险呢?除非他是疯了!所以,我们在拜访客户时,对于财力不足、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计的的客户,就不要多花费时间和精力了!这就要求我们非常善于观察和分析,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内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财力买保险;或者说,对方有财力买什么样的保险,这类保险对他有没有意义。如果有,就继续跟进,如果没有就赶紧放弃,换个目标,这就是筛选工作。我觉得我们做保险,要用20%的时间和精力,排除其中80%的无价值客户;要用80%的时间和精力,跟进其中20%有价值的客户。总而言之,要有所侧重,对无财力、无愿望的无价值客户,要迅速判断,迅速脱离,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还有就是,我个人主张做保险,最好不要在亲朋好友中寻找目标,顶多告诉他们一声:我现在做保险呢!想入保险就找我!除此以外,不要再多说一句话!因为如果你向人家推销保险,人家是买还是不买?买吧,也许人家根本不想买;不买吧,你已经开口了,没准儿伤你的面子。如果买了,你很难判断是人家真正想买,还是给你面子,这就对你今后和人家相处造成心理障碍,亲朋好友是要一辈子交往的,是因为血缘关系和感情相投才成为亲朋好友的,如果加入了金钱因素,很有可能使本来单纯简单的关系变得疙疙瘩瘩,那样就太得不偿失了!所以,我觉得我们做保险,顶多告诉他们一声:我现在做保险呢!想入保险就找我!就可以了!你入更好,不入也没关系!再者说,自己的亲朋好友数量毕竟有限,我们想持续地挣到钱,还得靠“陌拜”!而且,被陌生人拒绝,拒绝就拒绝了,不会留下心理障碍,如果被亲朋好友拒绝了,恐怕你要心里犯嘀咕好长时间,甚至一辈子了,那又何必呢?大家说是不是?
最后是我的一点忠告,如果大家有时间参加公司的早会,还是尽量参加的好,因为可以学习各个险种的知识,可以非常清晰、有条理地向客户介绍,以增强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促进最终的成交。如果我们对各个险种一知半解,经不住客户的询问,势必降低以后成交的可能性!
这些就是我的一点体会,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在实战中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让我们互相帮助、相互扶持、一起发大财!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二
保险行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特别是寿险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其实并不长。保险业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保险公司的各个部门岗位都需要我们自己摸索,从头开始。所以不管是学什么专业,到保险公司都是新人,对大多数岗位都
从 月23日到现在,不知不觉在太平人寿学习了17天。17天当中,学习了很多,收获了很多,提高了很多。从入司当天的一个对保险一无所知的应届毕业生到现在已经开始展业的业务实习生,时间虽短但是转变却大。下面我从但各方面谈谈这段时间的心得体会:
一、 选择比机遇重要
在太平人寿的招聘专场报告会上,杨雪莲经理与我们分享了她人生的三次成功选择。来太平之前,我在福建天宇职业培训学校做校长助理--一份在很多同学看来还可以的一份工作。但是经过反复的思索,最后还是选择来太平人寿。在天宇工作期间,我很受重用,半个月时间之内独立完成了两个培训项目。校长当听说我要走的时候反复挽留我,但是我最终还是选择离开。因为我觉得目前我最需要的是一个可以学习环境而不是一个可以发挥的舞台。刚走出校门的我们对社会还知之甚少,需要学习的还有好多,所以要在人生刚起步的时候积累更多的能量,这样人生的道路才会走的更远、更辉煌。太平人寿虽然在保险行业与三大巨头相比还存在一段差距,但是其发展速度是这三大巨头的好几倍。在这样一个创业成长型的公司当中,你想不成长都困难。
二、 态度比能力重要
在培训的第一天,培训老师就告诫我们要端正态度、认真工作。保险行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特别是寿险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其实并不长。保险业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保险公司的各个部门岗位都需要我们自己摸索,从头开始。所以不管是学什么专业,到保险公司都是新人,对大多数岗位都是很陌生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空杯归零的心态,从头开始学,从为人处事、工作态度开始。我们的班主任以及任课老师他们都是我们学习的楷模,他们在授课中的工作态度都是我们以后工作过程中效法的标杆。投入多少,收获多少,参与多深,领悟多深--我们阳光二期培训班的班训。这个也是我们每一个阳光二期员工以后的工作格言。当一份工作加上我们的心,那么这份工作就变成了事业。
三、 信心比黄金重要
“相信自己,我是最棒的,最最棒的”--这是我们阳光二期员工集体手势。这个手势动作虽然简单,但是寓意深远。每个人在做这个手势过程当中如果把自己的心融进去,用心去做这个手势就可以感受到这个手势的神奇力量。保险业是一个全新的事业,一个还没有被中国人完全接受的行业,也是一个容易被拒绝的行业。在这接下来一个月的市场实践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被人拒绝,我们也可能遭人冷眼。唯一能支撑我们继续坚持下去的只能是我们的信心--对行业的信心、对公司的信心、对自己的信心。通过这几天的尝试展业,我也体会到了公司的用心良苦。市场实践一方面可以让我们加深对业务的了解、对市场的了解、对保险业务员的了解;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磨练意见,增强抗压能力,让我们学会如何在逆境当中保持信心、保持自己高昂的斗志。真诚希望我们的伙伴们都可以正确的对待这个让人恐惧的市场实践,端正自己心态,在自己勤奋下实现目标,达到公司要求,最终留在太平人寿铸就自己的辉煌人生!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三
人常说:风险无处不在。我却说:机遇也无处不在。这不,无意中,我与民生人寿保险相遇,且一见钟情,仅不足一周时间,便擦出爱的火花。我想,这也许是命中注定,也许是我人生的又一转折点。我的未来将从改写。
回首本人的人生轨迹,我由人民教师走上党的教员,由口头讲解转为口头、笔头兼顾的岗位。虽然我从没退步,但却走得四平八稳,更有被把中途看作终点的笑话。不是计算机和文学陪伴我,给我以亢奋,驱除我的寂寞,我会更加彷徨、惆怅、迷茫……
无意间,“民生”二字映入我的眼帘,民生人寿公司的小许把我带入这个境界。当我登上后,我的眼前一亮,我宛若在沙漠中遇到了绿州。这里的空气含氧量高,视野是那么宽,何止是一层楼房,一座大厦,它是一个崭新的世界!
四天来,我听了十几位老师的口传心授,他们把自己的的精华与理论的经典和盘托出,像招待贵宾一样,奉献给我们。端坐在教室中的课桌边,品尝每位老师展示的精品,我有如踏上了宇宙宇宙航船,渐渐地在太空中飘逸。境界之高,之宽,令我周身产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爽感。
保险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是那些精英们为人类奉献的人生的金钥匙,是坦途、良药、成竹、光明,是长辈的孝子,是晚辈的慈母。如果说,解放军是一所大学校,那么民生是一所另一种意义上的大学校。它给人以知识、智慧、勇气、力量和精神。给人攀登的云梯,遨游的火箭。
短促的学习时间,我忐忑的心得以安稳,萌生出一颗“野心”。这心将让我享受人生,眺望前程,此心岂能梗塞?
路就在脚下,打好行囊,昂首阔步,让我高歌“向前、向前、向前”,在始于足下的千里之行的征途中,向成功之路迈进吧。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四
在后备管理干部培训班,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作为人保公司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加油站,更是人生道路上实现服务公司、自我价值的重要一课。
公司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体现了“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我们都很珍惜这次机会,大家都为培训做了充足的准备。每个学员都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培训中,时而聚精会神、时而点头微笑、时而眉头紧缩、时而振笔疾书、时而陷入沉思……在市公司人事处和综合部的周到安排下,培训组织工作严谨有序,两天同吃同住的生活给了大伙儿碰撞和讨论的氛围和机会,给了我们每位兄弟姐妹增进情义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此次培训“增进团结、增长才干”的目的。
参加此次培训的同志都是人保分公司的精英、人才,都是在各自岗位上的佼佼者,回顾这两天的课程,培训的目标和思路非常明确:一是如何带领好一支团队?二是如何提高自身领导的艺术、才能、管理的方法?三是作为职业人如何性格修炼、角色转换。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和未来的岗位上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是我们日后在工作道路上的助跑器、启发器或者说是催化剂,而在跑到终点前,更重要的是我们脚下的每一步,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金融风暴施虐,经济环境不景气、保险市场政策管制越来越严格、承保条件逐步收紧这都给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给公司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环境和压力下,我们基层管理者如何带领班组营造激情而稳定团队,实现利润指标、降低费用水平,如何为公司保持发展势头而贡献力量?课程里,老师通过启发了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深思,从而让我对上述的现状有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在管理岗位上,“责任”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权力”,在越高的岗位上,压力越大,我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就会更好地理解上司和公司的政策;中层干部对公司而言是承上启下的中流砥柱,我们需要对下级负责更需要对上级领导负责,这样才能提高经营绩效和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工作中我们做我们必须做的,而不是有选择性地挑喜欢做的,一个成熟心态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情商,具有较高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这样班组的管理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与公司的策略保持一致。
第三、前途是光明的,满怀信心、坚持不懈就必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从进出口的数据显示,我们的经济正逐步走出低迷走向复苏,我相信xx年将是丰收的一年,也是整个保险行业竞争激烈的一年,信心、决心将是我们到达成功彼岸的双桨。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班组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这两天的培训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公司对于中层干部的核心能力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才能做一名称职的职业经理人?我相信两点是我们作为职业经理人需要不断提高的必备素质:
一是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形成了团队和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需要保持空杯心态、谦虚不自满,这样才能容纳更多的知识和思想,开阔更高更远的视野和心胸,我的团队和班组也将会越来越强大。
二是要有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我们是一家服务型的企业,对客户、对员工、对上司,对身边的人和事都需要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甚至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都需要怀有感恩之心,行业竞争和竞争对手是企业动力之一,我可以取精华去糟粕,不断提升我们的团队和自我,感恩对手为我们追求卓越提供了压力也营造了动力。
三是追求卓越不断修炼。有人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然而对于管理者而言,高情商是必备的素质,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心胸,包容豁达,因此性格修炼是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所不能缺少的特质。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老师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特别是关于修“德”的一个小故事:一个牧师爸爸把世界地图给撕碎了,让他的小孩重新拼好,爸爸一开始以为小朋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拼好,但是他的小孩却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当爸爸问原因的时候,小朋友说,地图后面是一个人,只要把人拼对,世界就对了。这个故事给我很大的启发,德高才能望众,我们在追寻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同时,一定要谨记修炼自己的品德,我始终相信德有多高能走多远,我个人认为修“德”比一切的梦想和目标来的更重要,正如那个小故事背后的寓意,人正了,世界就对了。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管理者责任的重大,任务的艰巨。感谢公司给予我们基层管理者的关心重视和培养,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与各位兄弟姐妹携手把picc做的更大更强!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五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保险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前提条件。“重建诚信、诚信立业”是中国保险业面对“入世”做出的理性选择,也是保险公司职业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提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诚信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险从业人员能够安身立命的前提”。因此,“诚信显著改善”被列为了x年全国保险工作的八大目标之一。
经过公司的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我做为保险行业的一名员工,对诚信教育基本教材《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了解,深刻领会了公司对诚信教育工作的意义及具体要求,并通过自学及讨论等方式,对照检查自己的理解,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总结教育学习心得如下:
一、内部管理诚信,营造良好氛围
在部门内部,要注重把诚信原则引进管理实践中,营造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特别是在销售团队中营造“家”的和谐气氛。
(一)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这是诚信原则的延伸,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要营造以诚相待的人际环境。对待员工工作要推心置腹、开诚布公,做到在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在围绕公司整体利益的中心前提下,引导员工热爱公司、忠于职守,力争团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公司的高度统一。
(三)要营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制度环境。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各项制度的建设当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人人尊重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在诚信的沃土上成为公司共同的准则。
二、员工教育诚信,筑牢思想根基
把诚信思想深入贯彻到员工教育当中,为员工在思想上深深地打上诚信的烙印,让诚信变成公司上下同心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做到保险行业的诚信经营。
(一)建立并推广一套以诚信为核心的价值理念。“诚信”作为一种基本道德规范,不仅是企业生存的动力源泉,也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
(二)建立一套普及诚信理念的教育机制。通过培养员工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强化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把员工的个人成长与公司的兴衰荣辱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司兴我荣、司衰我耻的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积极氛围。
(三)建立一套诚信为优的激励措施。对秉持诚信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破坏诚信及误导、欺诈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在评选展业明星、服务明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时,把是否诚信作为对一线展业人员重要的考核条件,采取定性、定量两种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展业风尚。
三、客户服务诚信,树立企业形象
“真诚面对客户,真诚服务客户”是保险公司长久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客户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体现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
(一)售前要真诚理性地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不但要介绍产品的优点,也不能回避产品的弱点;不但要阐明客户的权利,也要说清客户的义务,要把一个真实、完整的产品“和盘”托给客户,让客户买得清楚、买得明白。
(二)真诚地搞好售后服务(包括保全及理赔)。售后服务是保险服务最重要的阶段,是集中展现公司实力、品牌和形象的最佳时机。
(三)真诚地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有案必接,有险必出,有难必帮,有问必答,真心实意地帮助客户排忧解难,体现公司真诚服务的人本理念。
(四)真诚地改进服务质量。要诚心的从客户的立场出发,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简化服务流程及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增强员工服务意识及热情,努力为客户提供理性、周到、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
总之,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个抱负远大的国际化企业,我们的经营理念是“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我们的目标是立志成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为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贡献的现代企业。我们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风范,要有是一诺千金的操守和一言九鼎的气节,“诚信”是构成我们企业理想和企业文化的重要元素,也是我们广大员工要认真秉持的行为准则。故而我们将继续认真地学习并落实保监会及公司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安排,从自身做起规范行为,为保险行业的诚信树立做出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六
9月,告别了辛苦而迷茫的销售工作,我正式踏入保险这个行业,经过很慎重的选择,我最后留在了新华人寿,直到今天,我依然庆幸当初的选择。
作为一个刚刚离开校园的外地大学生,南京的缘故市场实在有限,幸亏我知道在西祠有专门的保险论坛,于是我来到那里决定在网上开展业务。
在《保险论坛》和《寿险营销》两个专业性的保险论坛里,几个咨询保险的帖子相继出现在我的视线中,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积极回帖、积极制定计划书,凭借熟悉的专业技能和诚信终于得到他们的认可,过了几天我相继接到了客户的电话,那时的心情真的难以用喜悦来形容。
我在网上的第一个客户是一位年轻妈妈,和她相约在瑞金路麦当劳。第一次出门拜访,而且是单枪匹马,再加上些许紧张,出了很多差错.她问题好多,我几乎将公司的所有险种都介绍给她,以致于失去了重点,到最后还将条款都留给她自行阅读。如今想起那时自己是那么缺乏经验,但我不觉得失败,这是成长所必须的。后来我和这位年轻妈妈依然保持联系,但迟迟没有签单,主要是因为她身处上海,我很期待她从上海归来与我见面。我想以我如今的工作能力和公司的产品是一定能够说服她的。
我的第二个网上客户,签单的时候我都没有见过他。试想,他能将自己50万的保险交到一个素未谋面的业务员手上,是给予我多大的信任啊!!我真的很感激他。这张保单不仅让我身边对网络行销嗤之以鼻的人改变看法,更增加了我继续网络行销的信心。
在网上有两次成功的签单经历,第一张付出太多辛苦和汗水方获得信任,第二张保单顺利得出奇(虽然有一点小插曲),但感受是丰富的。我觉得在网上和客户交流并能促成保险是需要很强的谈话技巧和渊博的知识。如果在网上遇到咨询保险的客户,千万不要一昧去介绍你的产品,应该用你的技能你的文采获得客户的信任,争取面谈的机会。
现在的我在网络上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专业性的保险网站了,更多的时候我会去一些论坛,比如亲子,经济,外贸,音乐,地区论坛等等,和那里的人做朋友,争取获得他们的好感和信任,然后见面签单。成绩也是很卓著的。下次再和大家谈谈这方面的感受吧。保险本在保险之外。保险一般都是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只要他们有需求就会主动向你咨询。总之,记住,你的第一个目的是获得客户的好感,其次是信任,最后才是保单。
以上就是我进入保险营销这一行的一些小小的心得体会。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七
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已成为摆在我国汽车保险从业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模式及特点
国外专业从事车险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很细。保险公司与外部机构基于各自的利益,为达到使客户满意这一共同目的,特别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他们既各司其职,又特别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勘、定损环节方面的合作
查勘、定损工作作为理赔服务的第一环,实际上也是保险公司对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第一关,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理赔案件的数量、结案的速度、社会影响、晶牌效应等诸多方面,所以,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这一环节。为了应付大量繁琐的查勘、定损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模式。
(二)信息技术开发环节的合作
1.提高查勘调度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美国第四大车险经营公司progressive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确定查勘人员位置,通过智能排班系统,查勘人员在很短时间内被派到出险现场,另外,通过电脑网络,查询修理厂的排班情况,及时为客户提供送修服务。
2.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德国安联集团一直使用audatex系统(现属于美国adp公司),近期还使用glassmatix估损系统,保证了车险理赔的规范、透明
3.提高接报案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使用24小时工作的事故受理报告系统,该系统与全国各地的14个理赔中心及全国252个理赔终端的远程计算机系统对应,客户从任何理赔终端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并在7日内得到赔款。
4.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在我国的某些地区,车险理赔已经开始启用远程定损系统,通过因特网传送,实现保险公司定损员既可以当场定损,又可以进行网上远程定损,客户和修理厂还可以上网查询定损结果和配件价格、甚至购买配件等功能。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环节方面的合作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是现代车险理赔的一大特点,其中,衍生服务已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当属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美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医院、警署、维修厂、玻璃店、救援公司、急救中心等外部机构的合作非常普遍。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为汽车保险公司做损余处理的公司。大量专业机构的存在不仅提高了保险业的总体水平,而且促进了保险保障质量的提高和保险服务成本的降低。
二、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一)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二)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人国内i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八
经过近一个星期在中国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都市路支公司的实训,在渠道经理的关照和指导下,及自身的努力,让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公司我学到的不仅是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自我综合素质方面的认识。最主要的是不仅让我学会了做事,还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对培养我的工作意识和提高我的综合素质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此我由衷的感谢中国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都市路支公司,给了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针对这次在贵公司实习我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说我的感受及所取得的进步。
一、系统培训使我对保险工作有了更好的认识和了解,对树立信心起到很大的作用。进入公司前我就听闻:“保险不是人做的”,“一人做保险,全家不要脸”等话。给了我一点压力,进入公司的那一天,公司对我们这些新人进行了一次晨会表演,首先从认识自我到认识一个公司再到认识整个行业,这是我对保险行业一次深刻的认知,我觉得“信心”这是公司给我的最大感觉。无论做任何一个行业,担任任何一角色。
首先树立自我对公司,对产品、对行业的自信心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我,如果自己对公司、对产品没信心,底气不足,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我们又如何去说服客户呢?其次再到对产品、业务流程、销售技能等基础知识的培训。这次培训虽说很短暂,但它刺激着我的神经,冲击着我的心灵,让我知道保险是可从事终身的事业。
二、银行网点实践让我的业务技能及沟通技巧不断增长,公共关系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单单光看还是不够的,某些认识都还是肤浅的,还需要我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深入地理解。特训完后我跟师父到网点前线现场实践,一边是团队长继续培训及同伴们的相互模拟演练、相互探讨,一边是自己对资料的反复琢磨。一周下来,觉得自我已经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一些简单的销售技巧,。我们的渠道经理给我分配了一个农行网点,通过实践一周,我的沟通上了一个台阶,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在实践中我还需要处理团队合作中的人际关系和沟通问题,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本公司,还要跟别的机构例如银行等机构的职员做好沟通,只有这样工作效率才高,工作起来才会顺心应手,相信这也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
三、不断的自我总结提高了我的自我学习能力,会议主持提高了我的胆识及演讲水平。每天去网点工作,遇到任何问题解决不了的,渠道经理都要求我们把问题记下来,小组解决不了,会议上各小组再一起解决。我们集思广益,发挥群体作用,如果自己进行分析,往往是一种定向思维,所考虑到的只是一个面,甚至只是一点而已,很难考虑周全,然而展开小组讨论,就可弥补这个不足,大家从多角度地看问题,结论也就更加全面、合理、准确。通过讨论,能使我们立对纠错,提高个体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倾听、思考、分析、评价、表决这一系列的活动使小组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受到了锻炼,同时,这也是一个取长补短的过程,弥补自身认识上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身认识水平。业绩分享的时,再把成功者的经验记下来,互相交流学习。
公司的这种要求让我体会到了员工团队的专业、高效、凝聚力。轮流的会议主持提高了我的胆识及演讲水平,正因如此我发觉我成长的很快。虽说我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我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的不足:
一是工作中有时自信心不足,有放弃的念头。时而出现低级错误。
二是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没有及时找出失败的原因。
三是对一些业务知识特别是银行、金融、证券知识不够熟悉。
四是社会阅历相对来说较少,跟客户聊不起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熟练的掌握各种业务技能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问、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通过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最后由衷的感谢我的母校对我的培养,感谢中国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都市路支公司,给了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九
人保财险公司非车险部个人工作总结在回顾这半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和支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自20xx年7月8日,我和中大的两个同事坐福哥的车来到江门,下午就和车险部经理李刚来到支公司。
在支公司7—10三个月在意外险部学习。在这期间主要是跟意外险部办公室里的两个同事学习,熟悉内务。主要学习:承保,保单录入,理赔,填写保险单等一系列工作。很多人认为是“打杂”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的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而且,意外险部经理卓健雄在工作中也给予了我很大的关心和支持,也给了我很多去一线承保,查勘,定损等学习的机会。
转眼间三个月过去了,20xx年10月1日后,我被安排到非车险部学习,一直到现在。在非车险主要也是了解整个部门工作的程序,各种内务工作的操作,并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操作:承保,续保,理赔等。得到了部门同事和非车险经理李继雄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而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查勘,定损,理赔,承保等的学习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锻炼的机会。并且得到李继雄经理一些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李经理的严肃指导,使我真正体会到自己懂得的东西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正是在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心和帮助,逐渐地让我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经过这半年在意外险和非车险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而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经过这半年的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十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其实是个很简单,很小的举动,但这个客户却异常的相信这位业务员,不仅继续在该公司续保了车险业务,而且还介绍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该公司投保。甚至前几天,他要投保寿险业务都找到这个业务员帮她介绍。这就是服务的力量。很小的一个举动却赢得了客户的心,用服务树立了诚信。
因此我认为利用良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资金,把业务拓展到更大的领域,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为了保险业有一个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我认为必须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的修订,用辩证的方法说,就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方。我们不能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改变现有的不足,探索出适应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领先对手,用优质的服务征服客户,以自信的姿势迎接不一样的明天。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十一
保险理赔这个工作是非常繁琐的,属于理赔流程中最后一个关口,是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岗位。回顾过去一年里自己在这方面的所做所为,得失俱在,有值得肯定也有需要完善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首先,自身的业务素质及技能得到了提高。这年我在保险理赔工作中遇到了新老险种的变更,随之的变更理赔方法也有了变化。为了能更好更便捷高效的进行理算,我不断的学习了各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及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以便更好的应用到工作中。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理算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并在工作中,学习他人的工作长处,使得自身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其次,通过与同事的共同协作,我们再理赔案件的结案环节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理赔案件结案的整个流程是从客户出现报案后,客户交起索赔材料,定损后录入新系统,转到核价岗,做完理算,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拿给财务部转账汇款。截止12月份,已结20xx余件已决赔案。并且在通过年底理赔部全部门的努力,将已决案件结案率成功的从70%提升至85%以上,完成了总公司下达分公司理赔结案率的任务。
再次,在工作中,深刻领会到爱岗敬业讲奉献,严于律己等职业道德的提升。公司在这年人员减少与业务量加大的情况下,自己也尽自身最大的努力,做到了不拖延赔案,在案件处理的特殊时期加班突击赔案,成功保证了工作效率。自己也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培养了奉献意识。
最后,想说的一点是,在案件整理归档上面,是最需要细心的,这点个人也在不断的工作中日益完善。案件整理归档,也就是在一个案件赔款完毕后,需要将理赔卷宗按照报案整理排序,填写好名称。每个案子材料不同,薄厚程度也不同,需要的时间更是不同。每一个案子排完顺序后,用装订机打孔,打好孔之后,用装订线把每个案子穿逢好,之后再用交棒把案子的后案卷皮粘贴好。按要求把险种分类,然后按赔案号排序,分别装入档案盒,在档案号标注清楚,然后归档档案橱内,以便以后的检查和档案查找。
总之,从我的这份《保险理赔工作总结》中不难看出,理赔岗位体现公司的形象,是公司的对外服务窗口。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我们都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公司形象为主,促进业务的全面发展。
在过去的这一年,在领导的信任、关心和培养下,个人在工作方面及其它综合素质方面都有所提升。在此,非常感谢领导的栽培和同事的帮助。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在即将迎来的一年中,我们会继续不断的努力,这是一只无法拒绝的问题,这是一直以来我们在年终时候的总结。每一年都有自己的进步,每一年都会有自己的成长!相信大家在来年中一定会取得最圆满的成功的!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十二
闲来无事,翻了翻即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发现其中的好多条款颇耐人寻味,随手摘几条出来,与看到者商榷。
“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险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条款是否经得起此款的考验?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我们现在的承保政策中,对一保两年以上的车险业务取消续保无赔款优待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是预付赔款产生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超过二年或五年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但可以以其他方式请求赔款?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二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旦雇员发生意外,即使保险公司赔给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业或雇主提出索赔,那企业或单位为职工投保团身险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还是投保雇主责任险比较好。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十三
人生的一个转折点都是一个新的起跑线,无论处在哪一个起跑线上,我们都要相信自己,努力奔跑,勇往直前。我走出校园,踏入社会,走进了国寿这个大家庭,是我人生的一个新的起跑线,在这个起跑线上我将怎样去做呢,我犹豫、徘徊、不断的思考着。
20xx度新员工岗前培训班是针对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前的一次重要的岗前培训,正是这次培训唤醒了沉睡中的我,面对自己的人生如何选择,如何定位,如何更快的融入国寿这个大家庭等等,我开始感觉到有了方向,心里也有了想法,对人生充满了自信和喜悦。总之,岗前培训给了我一次人生定位的机会,赋予了我很深的意义,对于我的未来、我开始相信自己。
如果说岗前培训是对我思想理念的提升的话,那么实习的过程则是对我实践经验的积累。进入个险部实习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由陌生变成熟悉,由悲观变成乐观,由怀疑自己变成相信自己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企业文化、使命都时刻在影响着我。人生不如意之事常有八九,同样,我轮岗实习的过程中也不例外,有时会碰到不如意的事,也有困难打击的时候,而每当在这个时候,我都会想起“相信自己”这首歌,这样我都会让每一次挫折成为我成长的机会。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听到每个人谈论的几乎都是些积极的事,我看到了几乎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事情当作事业在经营,同时我也悟到了些做人做事的道理!
最后,我想说,有成就时不要骄傲,遇到困难挫折时,要对自己说,相信自己,当这一切过去,我们将是第一!
通过这将近一年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付出了很多,同时也收获了很多。俗话说付出就有回报,我相信我自己在这期间收获了很多值得我庆幸的事情。下面我就谈一下自己在这几乎一年的时间中的收获。总结其来就是在思想、作风、劳动纪律、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收获。
1、思想方面
自从xx年9月来到中交一航二实习以来,我熟悉到认真学习才能够在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才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做到自觉遵守中交一航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指挥部、团委、队里组
织的其他活动,在主题教育和企业文化学习过程中,我深刻的领会到一航二的“干就干一流,做就做最好”精神的内涵,明白了“造福职工、服务社会”三大使命的真谛。我被一航人的无私奉献精神更是所深深感动,他们为了祖国建港事业放弃节假日,而战斗在施工一线来确保工程的进度。我相信:我们的未来会更美好,一航人的明天更辉煌。
2、作风方面
在这期间我利用学校所学的知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工作,虚心服从师傅们的细心教导,在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不仅能够熟练的把握拌合机的操纵,而且在施工组织、机械调配、工程质量检验等各方面积累了不少的实践经验,扩宽了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熟悉,为生产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且能够在施工任务严重,职员缺乏的情况下,在师傅们的细心教导下,勤恳工作,不怕苦不怕累,服从指挥,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劳动纪律方面
在劳动纪律方面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的熟悉到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一航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于律己,更多的体会到劳动纪律的重要性。就像在工地上每个工人都带着安全帽,人人都穿救生衣,这简简单单的一件事却是劳动纪律的遵守的体现。由于有些人就是由于把这些劳动纪律不放在心上,终极导致发生严重的事故时却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所以在工作岗位上就要遵守劳动纪律,前人不会没有事规定这些纪律,正是前人的前车之鉴才给我们留下了这宝贵的财富。
4、安全意识方面
我们知道自己的安全很重要,安全意识应该时时刻刻的在我们脑海里。就在实习这段时间我熟悉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不仅要时时刻刻的在脑海里还要付诸实践。公司十分的注重安全意识的培训,在这期间各单位按照计划,结合本部分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让员工认真执行,有计划、有资料、有实施、有记录、有总结,要真正的起到效果,进步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我们的人身安全。从中我学到了很多,我们要注重安全意识的学习,更要把安全意识时时刻刻的挂在心上确保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1、职业技能方面
在一航二实习的一年时间里我运用学校所学知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工作。不仅能够熟练把握打桩工和起重工的操纵工作流程,而且在施工组织、机械调配、单位工程组织等各方面的工作中有了更好的上进,拓展了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熟悉。实习期间里我做到认真、勤恳、好学、服从命令、服从安排不断的往积累知识为自己的以后打下良好的基础。就是在这种意识下我才能做到在施工组织中有条不紊的安排工作任务。工作上科学公道的完成施工进度。
2、技术水平方面
在工作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了技术的重要性。简单说,没有技术可以说是干什么事情总是不能够得心应手。技术在我们的工作中占有很高上的作用,由于有了技术才能够对事情了解。在实习期间,我在师傅们的悉心教导下学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
我现在可以自己给据各种材料的配比,计算出他们的应用量和有些简单的题目,并且能够熟练的操纵现场的设备。在进进实习岗位之前只是在书面上知道了工作的大体意识,但是对于真正干什么怎样干,这些还都是比较模糊的概念。不过自从进进实习岗位,才真正的体会到了工作中应有的题目和实质存在的事情以及解决事情的处理方法。在学校中的学习只是理论的了解而对于真正怎样干工作却是有些摸不着头脑了。
而现在我可以运用自己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知识把它运用到实践的工作中往,这样在工作实践中和理论的结合下,我的工作能力更是发挥的更好。就拿材料的质量来说,本来是通过实验测得的数据说明的,可工作中不可能对于每一批的材料进行检验。
所以我结合书本中理论知识,知道合格的材料的各种指标及其具备的特征判定材料的合格性。这样不仅加快了工作的环节而且还节约了本钱。这事情看看却是很小的,可是有这种意识却是无穷的发挥空间。
保险心得体会新人篇十四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人学习新《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一、新修订的保险法在法律层面影响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四)、扩大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本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 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