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落幕,关于70年房屋产权将会取消的消息就喧嚣尘上。 传言说:以后房产没有40、50、70年的限制,大家以前纠结的这些将毫无意义!以后都将是统一不动产权证!以后房子将永远都是大家的!永久产权!
这种说法的由来源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告,公告中表示,中国将鼓励房地产开发商降低房价,以消耗一部分库存。
国家将推动地产商的整合,并鼓励他们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并撤销对房屋所有权过时的限制。
而取消70年产权的说法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候,就被认为埋下了伏笔。 9月27日,国土资源部透露,全国31个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同时,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已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
9月22日,深圳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为全国一线城市中,首家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城市。 另有消息称,房产证也将正式退出广州的历史舞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证不仅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还详细标明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多种信息叠加在一起,简直能完整拼凑出一幅“永久产权”的路径图。 不过,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 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在土地私有化之前,取消70年的土地使用权是毫无可能的。
70年的产权限制让人如此不安,无非是担心到期了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但是《土地法》上写着,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继续交钱。 两个法中一个告诉你可以有权利继续住,另一个法告诉你再交点钱,交多少钱,续多长时间,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有声音就此认为,这或许是在“过时的限制”内。
不过,取消房屋所有权限制更重要的是为不动产登记开路。
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两个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将形成一套独立的、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制度,这套系统是今后房产税全面征收的基础,并将对未来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