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协议书篇一
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1、 甲 方:
2、 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 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业主”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1.2 “工作日”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1.3 “本合约” 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1.4 “管理处”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 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 释
第三章 物 业
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 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 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
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第七章 管理监督及支援服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第八章 管理顾问形式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
第九章 管理顾问服务报酬
1、 顾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顾问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顾问差旅费另计。
2、 顾问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 ;以后具体顾问服务期间内按季度支付顾问服务费。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顾问差旅费标准:
乙方顾问人员赴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则顾问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第十章 物业推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发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顾问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顾问以协助宣传。
第十一章 终止合约
1、 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章 其 他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顾问服务,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协议书篇二
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 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守。
第一章 定义
本合同中:
1. [甲方]指委托方,即[ ]。
2. [乙方]指受托方,即[ ]。
3. [该物业]指 ,为一住宅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4. [物业管理顾问]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在合同期内为 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5.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本合同。
第二章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 根据本合同中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 的物业管理顾问。
2.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3. 在履行合同期内,监督并审核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
4、如乙方需要派专人到甲方处工作,由甲方安排场地。人员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 乙方职责
在履行合同期内,乙方同意在下列职责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并应物业管理作业周期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顾问服务:
1. 物业交付使用前
1.1. 在工程方面的服务内容
(1) 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协助甲方审阅物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等方案,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建筑设计、规划布置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有利于促进房产销售、节约投资及方便管理的顾问意见和书面方案;
(2) 从用户及管理之角度,协助甲方审阅项目中各系统图纸,含一切必须改善及改良之工程,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书面方案;
(3) 从节约能源费用、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协助甲方对机电设备的配置和设计,于用量、型号、预见的潜在问题及有利于节约运行成本和日后的维修保养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书面方案;
(4) 根据物业市场定位和管理需要,就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及设备布点等配置提供有利于促进销售、控制成本的意见和书面方案;
(5) 对物业的交收楼和接管验收方面提供专业的顾问意见;
(6) 对道路交通、人流、车辆进出线路、环境的和谐美化等提供合理的建议和书面方案;
(7) 对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供电工程设计等提供顾问意见和书面方案;
(8) 对物业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提供节能方案,并对照明的编制及使用提出建议和改良方案;
(9) 对消防设施布置、保安监控系统等提供顾问意见及方案;
(10) 从管理之角度,分析物业建造之选料及安装方法等,以确保物业于交付时遗漏工程能减至最少;
(11) 协助甲方检查项目相关系统及各项机电设备,并列举该系统之优劣及改良意见,以避免于物业落成后重复需要加装设备而影响其它设施之运作、整个物业之外观和形象,以及有关维修检查通道之位置;
(12) 为物业提供有关长远维修建议和制定有关预防或维修方案;
(13) 提供遗漏工程及尚未符合工程标准之项目的改良方案;
(14) 对物业管理工程方面所需工具及物料提供配置意见及方案;
(15) 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管理工作体系的管理制度、规程及工作程序,包括日常运行检修的制度、程序及应用表格等;
(16)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之工程及管理人员参与物业工程会议,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协助甲方提供工程管理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方案;
(17) 协助甲方对物业及其设备设施之验收工作,以使工程和设备质量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并提供处理有关遗漏工程之方法。
1.2. 配合销售方面的服务内容
(1) 在物业销售阶段,就物业管理的宣传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制定项目的物业服务的文字宣传内容和活动策划;
(2) 对销售中心的装饰布置及周边环境提供顾问建议,并制定销售中心的管理方案;
(3) 协助制定示范单位的管理方案;
(4) 对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销售技巧的培训;
(5) 协助招聘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的保安员、清洁工等人员;
(6) 协助确定保安员、清洁工的制服样式;
(7) 对保安员、清洁工等进行服务意识等专业培训;
(8) 制定销售中心保安员及清洁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定期对有关工作进行检定,将日后的物业管理素质提前体现在销售中心;
(9) 应甲方要求,开售日当天应当派员到现场提供有关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10) 编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
(11) 协助确定业主入伙一次性收费项目内容及表格;
(12) 与甲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布。
1.3. 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内容
(1) 制定整体物业服务方案;
(2)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助草拟及制订该物业之详细管理财务预算,计算物业服务费、开办费具体金额,供甲方审批;
(3) 协助甲方组建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编制方案,包括人员架构、薪酬标准等,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4) 协助招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级物业管理人员之培训,灌输有关之物业管理知识及服务精神,力求管理之服务水平达到甲方要求;
(5) 向甲方之物业服务公司分阶段提供一套完整的物业管理所需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客服、财务、行政、保安、工程、清洁、绿化、会所等方面)、规范、工作程序及表格,以便将来控制和管理;
(6) 对保安岗位设置、保安亭设计、保安设备、用具配置等提出建议,制定适合的保安制度,如编制各区域的巡查路线图等;
(7) 协助对会所的功能设置方面提供顾问意见;
(8) 制定垃圾处理等管理办法;
(9) 制定物业交接的手续和流程;
(10) 编制物业交收方案,物业交收的管理程序及常用表格,并安排模拟交收楼培训;
(11) 就项目整体vi 系统(各类标识牌、公告栏等)的设计方案提供顾问建议和方案;
(12) 协助园林绿化,并针对日后的维护和合理搭配的原则向甲方提出意见,向甲方提供提供园艺招标文件;
(13) 就物业服务公司物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的选用方面提供建议;
(14) 乙方须于每季度定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汇报筹备期间之工作进展情况,并须就甲方之意见在 日内回应。
2. 物业交付使用后
(1) 协助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各员工之工作表现及行为操守;
(2) 协助监督该物业的环境清洁、卫生及美观;
(3) 协助监督该物业内保安及消防工作,保障各业户之人身及财产安全;
(4) 协助监督该物业内消防设施之保养,并使其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5) 协助定期检修该物业内之各项设施,使各项设备经常保持最佳状态;
(6) 协助物业服务公司监管有关物业管理之财务管理及帐务处理;
(7) 为确定各业主应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在每年十月底前为下一年度准备一份管理预算,该预算应显示该物业总体上在管理及维护方面的预计开支(包括管理者酬金及员工借调费)和预计收入;
(8) 根据发展商确认的装修守则,配合监管有关该物业之单位的内部装修工作,审查业户内部装修图纸,对业主要求的装修增改,提供建议及意见,以保障物业结构安全及各类系统的正常运作;
(9) 协助处理各业主之查询或投诉,统计业主投诉,帮助建立业主投诉制度和处理制度;
(10) 定期到该项目进行检定,并提交检定报告及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加强甲、乙双
(11) 就该物业之日常管理,向甲方之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改善方案的意见;
(12) 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及推动其它与该物业之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 双方同意的条款
根据上述的职责及下列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出任该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用出任该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同时甲方愿意支付乙方有关的物业管理顾问费用。
(一) 合同期限
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为 年。期满前,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可再续约,续约期另行商定。
如双方在本合同届满前未能达成续约协议,并且双方并未有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第(六)节的条款,本合同将于合同期的最后一天终止。
(二) 管理顾问酬金
甲方同意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rmb )作为当月的管理顾问酬金。
付款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生效日起计七天内预支付首期三个月的管理顾问酬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rmb );
(2) 甲方于合同生效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管理顾问酬金为人民币 元整(rmb )。
(三) 其它支出
因应物业的实际需要,甲方之物业管理人员到物业所在地以外进行培训、实习或参观,所产生之差旅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特别约定
1. 合同期内,应甲方或物业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阶段性不需要乙方提供顾问服务,但仍需继续使用乙方的品牌在该物业作宣传之用。乙方只向甲方收取品牌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rmb ),甲方于每季度的首月十号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rmb30,000),使用品牌的约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合同期内,应甲方及物业的需要,乙方应当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安排一至两名专业人士到物业现场提供特别顾问服务(该服务不含第二章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等,上述人员的往来机票、住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合作期内,应甲方或物业的需要,乙方可甄选并推荐一名驻场物业经理给甲方于项目现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该名驻场经理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派驻。
(六) 使用乙方公司标志
本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合作的事实,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标志或在对外宣传时使用注明 为该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公司;终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乙方名称及标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依时将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上述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甲方应按拖欠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计付滞纳金。同时,乙方保留任何权利,包括暂停本合同内乙方之义务及服务,直至甲方将有关拖欠款项缴清予乙方为止。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因有疏忽而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服务条款,甲方可书面发出整改或改进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作出回复,并在二十天内没有作出修正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终止,并停止支付所有费用,直至乙方作出修正,修正期间不计入正常的计费期间。如因乙方的原因至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3. 任何一方破产或者成为清盘或者解散程序的对象时,双方均可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
(八) 合同修改与变更
1. 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有效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 在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衍生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该项目所在地并拥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进行有关之诉讼程序。
(十) 文字及其它
1.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2. 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并以挂号信件的形式发出。
3.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有任何改变,须在改变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有关之改变。
4. 在下列情况下,通知将被认为有效:a).如果由专人送到各方通知的地址,在递送时;b).如果使用挂号信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在寄出七日后。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及其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协议书篇三
附录
顺*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顾问合约
广*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乃中国顺*美的海岸花园之发展商。甲方在广东省顺德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州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广州市流花路109号之九达宝广场1006室,法定代表:柳*伦
第一章 前言
(一)顺*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2450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 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9)就托管物业之发展设计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议,尽量使其设计与未来管理运作相配合;
10)拟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及协助甲方招聘及挑选有关骨干人员(如部门主管);
11)在国内提供一次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导师由乙方资深的管理员工担任,并由乙方从国内或香港办事处调派人手参与培训;
12)协助甲方统筹安排所需物料及设备之采购事宜;
13)在有必要时,协助甲方甄选或向甲方推荐适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业社区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见;并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工作,从物业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工地检视及参与有关之工程会议,并对影响将来物业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交报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发展商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7)根据托管物业情况及物业的特别要求,建议并协助甲方为托管物业购买合适之保险;
18)对发展商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时及交付使用后
1) 交付使用期间,派员到现场协助托管物业的楼宇交收工作,为期5天;
2)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管理评估报告;
3)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现场按照既定之服务标准检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交有关检定报告,对托管物业之保安、清洁、绿化等各项工作提供改善意见;
4) 对物业交付使用前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检讨,并提供修订及改善建议;
5)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整体长短期保养修缮计划,包括长远维修建议、预防性保养计划及改善工程;
6)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7) 从最终用家的角度,检讨楼宇设计和设施,提出有关改善意见,力求托管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