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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是啥 国家司法考试原题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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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山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了本市的食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检查结果。美滋味公司对其产品被公布为不合格产品不服,对此。黄律师提出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有:( )
a. 当企业有异议时,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复检之后再公布检查结果
b. 食品质量应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没有管辖权
c. 质量监督部门有管辖权
d. 电视台播放美滋味公司食品不合格的行为,侵犯了美滋味公司的名誉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 质量状况公告。”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电视台播放的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结果,不具有恶意,只是报道客观事实,不侵犯该公司的名誉权,故d项错 误。《产品质量法》第l5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 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 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故a项正确。
2 王亮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食品包装袋的生产,拖欠税款5万元,经多次催缴仍未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王亮存款中扣缴税款
b. 扣押王亮一台单价为4500元的家用空调
c. 扣押王亮一套3万元的机器设备
d. 通知海关阻止王亮出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可知a项符合题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根据本条可知d项符合题意。
3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
a.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 劳动者非区『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 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知,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故a项条件不足,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 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d项属于用人单位随时解 除合同的情形。本题答案为b、c项。
5 中国甲公司以dap价格条件从美国乙公司进口精密仪器100台,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发现部分精密仪器存在问题,请根据不同情况将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选出?
a. 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已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方可要求乙公司交付替代物
b. 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不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可以要求修理或替换有瑕疵的零件
c. 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并不严重,则甲公司可以要求减价
d. 无论买方选择何种救济方式,如有必要,其仍可以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abcd。《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了交付替代物的补救办法。交付替代物是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的一种补救办法,即要求卖方替代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依公约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a项正确。《公约》第46条第3款对修理的补救办法进行了规定。修理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买方请求修理的要求须与发出的货物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该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b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故c正确。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买方或卖方可以既宣告解除合同,又要求损害赔偿,虽已解除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受此影响。因此d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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