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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建议书 公司福利待遇建议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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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为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该保险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险保障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加该保险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本保险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体,客户参与该保险产品经营成果的分配。
账户内资金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专业化投资运作,保证最低以年利率结算。
同时,本公司每年根据本保险分红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按照红利来源,分别计入“投保人账户”、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已归属部分”和“未归属部分”参与运作。
该保险由本公司为投保人设立投保人账户并为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已归属部分和未归属部分。企业缴付的保险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后按权益归属比例分别计入投保人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个人缴付的保险费在扣除手续费后计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使投保人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资金情况更清楚、更透明。
投保单位可不定期、不定额地缴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按年、按月领取年金。其中按年、按月领又分为定额平准型、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
投保单位每年有一次减少投保人账户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账户余额的'权利,投保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运作需要适时调整投保人账户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
被保险人每年也有一次减少其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的权利,以满足临时资金需求。
(1)意外(含工伤)身故保险金元/年/人:若员工在保险期间内意外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障保额的1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含工伤)伤害残疾保险金元/年/人: 若员工在保险期间内意外残疾,本公司根据伤残程度并依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在意外伤害保障保额内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8000元/年/人:意外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扣除100 元后按 80% 给付,累计给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保额为限。
(一)年金给付
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本保险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投保时约定的被保险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病退、因企业改制、兼并导致的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其退休后的首个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在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作为一次性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按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平准型、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后,该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取标准不再变更。
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将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予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决定。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离职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将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作为离职保险金给付予被保险人,未归属部分转入投保人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保险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可随时缴纳保险费。
在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选择年缴、月缴或不定期缴。选择年缴方式的,首期以后每年缴费应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30日内缴纳;选择月缴方式的,首期以后每月缴费应于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后的15日内缴纳。
由于保险单的年度红利来源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因此在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时,该年度分配的红利可能会较高;但在经济不景气、投资回报状况不佳时,红利分配水平可能会较低;如果某年度会计核算后本产品无盈余可供分配,当年红利分配可能为零。
本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经营成果核算,因此红利无法预先设定。
1、定期对帐查询:公司每年公布红利分配情况,寄发《分红业绩报告》,亦接受查询,使客户可以更充分了解红利情况。本公司提供定期对帐查询。
某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年金保险保障(分红型)”,假定其中某位员工李先生,现年30周岁。
60周岁(2036年6月30日)。
假设李先生所在公司每年为其缴纳保险费人民币10800元(限缴3年)。
2.5%。
1、2006年6月30日合同生效后:
所缴保险费扣除手续费(2%)后,确定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余额=(10800-100)×(1-2%)=10486元。
2、2007年6月30日第一次结算:
个人账户余额(不包含当期红利)=上次个人账户余额×(2.5%÷365×经过天数+1)=10486×(2.5%÷365×365+1)=10748.15元。
3、2008年6月30日第二次结算(参照中档红利分配水平):
个人账户余额(不包含当期红利)=上次个人账户余额×(2.5%÷365×经过天数+1)+(当期保费-手续费)×(2.5%÷365×经过天数+1)=(10748.15+86.45)×(2.5%÷365×365+1)+“(10800-100)×(1-2%)”×(2.5%÷365×365+1)=21853.62 元。
以后每次结算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包含当期红利)计算方法与此相同,详见账户余额示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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