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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考志愿填报规则 哈尔滨中考志愿录取顺序篇一
哈尔滨市中等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规定出台,哈市首次实行考后出分填报方式。考生志愿填报分为重点高中与高职(中专)、高师(中师)两大系列,每名考生只能任选其一,重点高中与高职(中专)、高师(中师)不得兼报。考生可依据报考条件按照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将视为放弃本次志愿,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一次填报志愿: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
可报考学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统招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9所学校中任选1所或2所学校填报。
第二次填报志愿: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择校志愿的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校)、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志愿的填报。
可报考学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校)、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志愿。
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市区符合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配额生指标的1所学校。
2、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择校志愿的填报。市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择校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9所学校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
3、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校)、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市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校)、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8所学校中任选1所或2所学校填报。
第三次填报志愿: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择校志愿的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校)、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志愿的填报。
1、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市区符合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配额生指标的1所学校。
2、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择校志愿的填报。市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择校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区、哈三中群力校区(二)、哈九中松北校区3所学校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
3、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的填报。市区符合报考重点高中统招条件的考生可在哈八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八中、哈七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校)、哈一六二中6所学校中选户口所在区1所学校填报,或选朝一中韩语实验班填报。松北区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时可填报哈八中统招,还可兼报哈十中统招。
第四次填报志愿:市重点高中配额、择校志愿的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的填报。
1、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填报。考生填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的1所学校。
2、市重点高中择校志愿的填报。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时,可任选区内1所市重点高中填报。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择校志愿可在呼兰一中、哈十中两所学校中任选1所填报。松北区其他乡镇、办事处的考生择校志愿可在哈四中、哈八中、哈十中三所学校中任选 1所填报。平房区、呼兰区的考生只能填报户口所在区1所市重点高中志愿。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的填报。市区考生可选择户口所在区的2所普通高中和市区内的任意3所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和技工学校填报。省重点高中除哈六中招收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俄语考生外,其他省重点高中均不招收俄语考生。市重点高中除哈十二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校)招收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俄语考生外,其他市重点高中均不招收俄语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教师不要代填或代涂),家长和班主任签名。录取时以考生报考志愿信息卡所涂信息点为准。朝鲜族考生如报其他重点高中可兼报朝鲜族高中(考生可到朝鲜族高中面报)。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的办法;职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录取结合的办法;民办高中采取自主录取的办法。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注册生除外)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1、省重点两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部分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最多可填报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优先检索高分考生填报的2个平行志愿,若符合1志愿,则被录取,若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2志愿,符合则被录取。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两项之和为依据,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民办高中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录取。俄语考生在省、市重点高中统招生(不含配额生)录取时均降 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