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理想国读书笔记100字篇一
由于对几个点有些共鸣和思考,在此简单分别做个论述。
一、正义与美
关于什么是正义与美,柏拉图在书中说到:“关于什么是正义与美,我们已经有了固定的意见,是吧?我们从出生之日起就在这种意见中熏陶……他用从立法者那儿学来的知识做答。但是辩论证明他是错的。这种情况在各个方面一再发生,直到他不再相信,原来所尊重的东西并不比被蔑视的东西更让人尊重,而且他对于正义与善以及他最尊崇的东西都有了与此相同的看法。”问题出来了,到底要尊重的是什么?是正义与美本身,还是我们对我们的灵魂所说的顺耳的话。我们是要早日去追寻真善美,还是在费力攀登到一定高度后突然有种沉重的失落感而深陷迷茫。没有拜托桎梏的
勇气
,即使一双明亮的双眸也只能看到虚设的美好。二、诗人与哲学
哲学是什么,这个
话题
从古一直持续到现在。在我看来,哲学就是对理性的追逐。而追逐理性的人被称为哲学家。哲学家就是“爱
智者”——智慧的爱好者:他不是仅爱智慧的一部分,而是爱它的全部。纵然生活
在一个变化的世界,似乎事物都是不确定的,是时刻变化的,但哲学家们就是尽力用热情去探索真知,才有了印欧古文明遗留下的处于潜意识形态的观念群,正是这种观念群对民族意识的持久影响使得某些东西看起来确实处于一种绝对的状态。在执着的追逐中,难免会有痛苦。让我们反复回忆痛苦,没完没了地唉声叹气的,该是我们灵魂中没有理性毫无用处和懦弱的那一部分了。书中写道:“当我们遭受不幸时,我们的灵魂中生来需要哭泣叹息以宣泄痛苦、被强行抑制的那个部分,就是诗人所喜爱并取悦的那一部分。”这个观点或许正确,但我却不这样认为。诗人所喜爱的,是对现实的一种反应,也许只是情感上的宣泄和抒发,但就是现实强制了他们的身体,难道通过唯一能动的灵魂来自娱来承受都不行吗?观看别人的不幸来警示自己有什么不对?
三、洞穴喻认识过程
在柏拉图笔下,苏格拉底用洞穴来描述受过教育的人与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把地穴囚室比喻可见世界,把火光比喻太阳的能力。在可知世界中最后看见的东西是善的理念。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念的。灵魂
其他
所谓的美德似乎近于身体的优点,是后天形成的。而心灵
的优点是一种永远不会丧失能力的东西;因所取方向不同,它可以变得有用而有益耶可以变得无用而有害。拥有“小”灵魂的人假设重负已释,这同一些人的灵魂的同一部分被扭向了真理,它们看真理就会有同样敏锐的视力,像现在看它们面向的事物时那样。没受过教育的人不能把自己的活动都集中于一个生活目标;而知识分子又不能自愿地做,任何实际的事情,所以缺其一点都不能胜任治理国家的。《理想国》的理念深厚博大,给后世带来深刻影响。如果真能做到人人都做他该做的工作,我们的国家就会成为正义的国家,也会是一个和谐的国家。理想毕竟不是现实,让我们的理想国继续战斗下去,直到无辜者的苦难迫使有罪者行使正义!
理想国读书笔记100字篇二
《理想国》整体采取对话的形式,开篇又有着与主题看起来并无多大相关的场景介绍、寒暄和使读者们略有些不知所云的开场白,这并非毫无意义。对话,尤其是日常的对话,反而更接近智慧的本质和政治学(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政治动物——人的本质。我们每天都活在的这个世界而非智者们臆想的理性人、无知之幕或者其它什么假设,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之所在。
这一篇对话的一开始,苏格拉底、克法洛斯由对于人生的闲谈转到了对于“正义”的研讨上。克法洛斯和其继任者波勒马霍斯似乎与苏氏达成了这样的默契:讲真话不是正义的本质要素(331b——332,克法洛斯开始以为,“正义”即“讲真话”和“归还所应归还的债务”,不过马上不再坚持,波勒马霍斯则自动放弃了这个观点)。这一点作为伏笔,实际上在整个《理想国》中都提及了。甚至可以说,理想的城邦必须由哲学家们采用“讲假话”的方式才得以构建。那么,说谎的手段是否会演化成目的呢?苏氏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不在“正义”的考虑范围之内。克法洛斯的朦胧的正义观似乎应该得到关注,因为到后来苏格拉底恍然大悟般地发现城邦的正义在何处时,所指的“各司其职”正与克法洛斯的说法不谋而合——每个人得到他所应得的,处于他所应处于的。这是否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这种正义观的正确性?毕竟,某个接近于真理的观点的提出不可能得不到一个普通人的认同,因为正是这样的人构成我们的世界。讲真话不是正义的本质要素,这是《理想国》的原则之一。把持正义者有必要利用人们的无知、愚昧,利用假象引导使其走向“好”的生活。实质上,对于这一点的同意基于人类普遍赞同的两个前提和一个仍有争议的假设。
前提是:1、绝大部分人类无知,如洞穴中之人,无力认识到真相之所在;2、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是
幸福
。问题在于:幸福究竟是否为一种终级价值?(边沁似乎理直气壮的回答说:“是”,然而这出自像他那样思想者的本意吗?幸福有统一标准吗?)另外,最为人关注的一点是:幸福是否在于一类超乎常人的存在(神、先知、哲学家)引导常人向其迈进,在途中这些“超人”可以使用任何手段(甚或改造人性)而不必问其理由如何?《理想国》似乎表明,这不现实。克法洛斯及波勒马霍斯所主张的正义在于归还、给予他人所属于他的一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将属于某人的东西给予他是不明智的,并非所有人都善于利用其财产和所有物。苏格拉底巧妙的反驳似乎隐含了这样的前提:正义有益。确实,若正义有益,则我们就被迫要求每个人只应拥有“适度的”(因为这样才是于其有利的)东西。(原文332)这里所围绕的仍然是刚才的问题:人民是否需要统治者的引导来走向“幸福”?实际上,若苏格拉底的隐含(正义有益)不成立,即正义独立于“幸福”而存在,这个问题或许会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解决。这里实际上隐含了“权”与“利”之争,古典政治思想很明显倾向于后一方。色拉叙马霍斯此时出现在辩论现场并带来无礼的却极为有力的一种观点:正义是统治者的利益。如此,正义无异于合法的东西,即现代所谓“法的约定主义”。正义的源泉是立法者的意志。苏格拉底马上敏锐地抓住一点:统治者会犯错误。既然犯错误后统治者的意志违反其利益,那么正义岂不是变做违反统治者利益的事?色拉叙马霍斯可能是忽略了苏格拉底对于“意志”和“利益”的偷换(更可能他自己本身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采取了改变“统治者”的定义的方法,这种定义将“统治”定义为一种极其严格意义上的技术。
而苏格拉底马上又反驳:严格意义上的技术实际上是关注他人利益的。实际上,苏格拉底在此已提出了《理想国》中一个重要原则:正义来源于严格技术:当每个人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发挥其所具有的技术时,才可实现最大公益即正义。色拉叙马霍斯也立即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有一种技艺,即牧羊人的技艺关注的实际并非技艺服务者的利益,这很好地阐述了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但是,色拉叙马霍斯是否意识到,还有一个角色即“羊群所有人”。当牧羊人的角色与所有人的角色分离时会怎么样呢?即使这两者重合,他也必须意识到,牧羊人、统治者和一切不可能完全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一个群体的人都无法只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都必须实行某种程度上的正义。(以上在351— 352c中较明显)格劳孔的接替似乎使刚才没有明确的一个问题明确了:正义是否独立于,或者说,高于幸福?换句话说,我们选择正义,是否因为不是或者不仅是正义有益,而且是因为它本身值得选择?当我们如那个悲惨的正义斗士一样时,我们还会选择正义吗?这种正义有益的观点与后来的契约正义何等神似!此处我们暂不对此作出讨论。阿得曼托斯更前进了一步,他提出正义之利益实际使人追求伪正义。正义本身值得选择似乎隐含了这一点:它是轻松愉快的。
这是否可能?且看苏格拉底的雄辩。此时真正引入了对于理想城邦的讨论。苏格拉底对此的解释是:城邦与灵魂对应,而且城邦更大,正义作为一种美德更易观察。实际上,这是不是说,正义只有在一个好城邦里才可实现呢?所谓“邦有道则智”,“邦无道则愚”,苏格拉底可能潜意识中想说明,正义与法律在一个好城邦内才能统一。但是,这个逻辑前提,即个人灵魂与城邦是对应的关系,这一点是否为真?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没有说明,而这可能是《理想国》最大的问题之一。苏格拉底的这个前提假设实际是一种先验的,正是因为他和他的听众都接受了这个假设,所以在后来所得出的一系列结论,例如:最好的城邦应该是像一个人的城邦(即意见之统一),以及实行共产主义,都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了。但是,在格劳孔的论述中已经指出了,即使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是可以相对应的,幸福却并非相对。个人选择不正义时可能得到幸福,然而作为城邦的整体却要遭受“不幸福”。由此所应提出必要的怀疑是:个人的灵魂和城邦,是否根本就具有不同的属性,以至于在个人身上发现的正义实际上在城邦中不能被称作正义,反过来也如此呢?整个《理想国》不可能注意到这个问题。下面苏格拉底对城邦简单地作了一下分类:健康的(猪的)、纯洁的(战士的)和美的(哲学家的)。
在建设美的城邦中尤为重要的是音乐教育,即美和节制的教育。这其实是强盗和武士的区别——是否具有对美的.崇敬。同时,这种教育本身有赖于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从根本上消灭欲望。接下来就是正义的发现,作为重头戏此段文字有着极为戏剧性的效果——对于那些智慧并无那样高级的读者来说尤其如此。正义是什么?它一直在我们讨论的话题里面。它就是使勇敢、智慧和节制各自处在各自所应在的地方的那种美德。有其中任何一样都不是正义,只有三者都具有才可能有正义。这实际上是说,城邦内除了哲学家之外,不论是武士、商人还是政客都不存在具有“正义”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最多只具有三者中的一种美德,而且因为如此,他们有着将自己所具有的美德扩大化的那种趋势——比如说,武士趋于更加勇敢和激情,商人趋于更加精确的算计(节制),政客趋于对于权术更加娴熟的掌握。因此,这些人骨子里渴望(甚至不是出于自愿)的是暴政的不正义。联系到韦伯的“铁笼”概念,这种不正义的阐发确实发人深思。
诚然,
专业
化(在此可将其看作把某种美德持续发扬光大)使人类的物质能力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相应的,正义和诸如此类的价值观,是不是更难达到了,是不是逐渐被极端的工具理性和暴政不正义取代了呢?(联想到法西斯的种族灭绝和苏联的高压控制)自由主义之所以兴起的深层原因,是否该向这个方向追溯呢?让我们回到问题上来。为了克服这种不正义,要求每个人在其所应在的位置上,统治者所应做到的包括:在较高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克服欲望、不伤害羊群),保证城邦不过大(够大且统一),使黄金归黄金、白银归白银、青铜归青铜、黑铁归黑铁。接下来是对于两性平等和共产主义的描述。因为对平等的概念不甚明确,苏格拉底只给出了“应然”的说明,而这说明也是基于“好的城邦应当符合自然”这个前提下的,我们只需注意这一点和前文“最好的城邦是像一个人的城邦”实际上遥相呼应就可以了。然后是民族主义的描述。对于希腊的和非希腊的严格区分实际上隐含了柏拉图自己似乎也不甚明确的民族主义论断。根据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处于悲惨的战争
状态的描述,要使一个城邦如一个个人一般统一,关键在于对他们进行民族主义的危机教育,使他们深觉得有外敌入侵的危险而有必要同仇敌忾的团结起来,而且越是要求高度统一越应这样做!!!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