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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社团章程 文学社活动章程篇一
1、文学社社名:文学社。
2、文学社性质:对外经贸学院团委主办。
3、文学社宗旨:为热爱文学的同学提供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
4、文学社口号:创新超越。
5、文学社目的:培养全院学生对文学的爱好,提高全院学生的文学素养,加强全院学生的写作水平。
6、文学社所办刊物:校刊《经贸大学生》。
本文学社下设办公室、编辑部、公关部、网络部、宣传部、文秘部;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社长:由前任社长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2)副社长:由新任社长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3)办公室主任:由新任社长和副社长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4)各部部长:由社长和副社长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5)各系负责人:由副社长及办公室主任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6)社员:凡对外经贸学院在籍学生提出申请入社,并同意遵守文学社的各项章程,填写文学社的社员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文学社社员。
(7)文学社内部人员调动必须经社长及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方可进行调动。文学社社员本人想调动的必须写调动申请,由原部门部长和所希望调入部门的部长签字,由社长审定后方可调动。
1、文学社社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外经贸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服从院团委及院社联的领导。
2、文学社社员必须严格遵守社规社纪。
3、文学社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进行长远性、可持续性建设。
4、文学社社员必须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
5、文学社社员有好的意见可以以书信的方式上交或直接与上级沟通。
6、文学社社员必须爱护社内的公共物品。
7、文学社社员对上级交待的任务必须及时完成。
8、文学社社员必须以集体利益为主,严禁因个人利益损害文学社整体利益。
9、文学社严禁以私人目的滥用文学社名义进行个人活动。
10、文学社社员对所做的和文学社有关的事都负有责任。
1、社长:文学社的指航灯,总体把握文学社的运转情况及文学社的发展建设情况。
2、副社长:协助社长把握好社内的运转情况,组织并主持会议,协助社长全面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办公室主任:协助社长掌握好社内人员调动问题,掌握好社内人员思想,及时帮助有思想偏差的人进行改正,协调各部门关系,审定社内大小活动。
4、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工作,包括社团的财务管理、档案整理、物品采购及各系负责人工作。
5、各部部长:及时地完成部内的分内任务,掌握本部人员的思想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社员的意见,是文学社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领导,以文学社建设发展问题为己任,时刻以文学社的荣誉为重,做到以社为家,社辱我辱,社荣我荣。
6、各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本部工作,把握部员的思想动态,积极向部长汇报部员的意见。
7、各系负责人: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向各系宣传本社工作活动,向社团汇报各系近期的活动情况。
1、社员有监督本社工作的权利。
2、社员可享受社内优惠的权利。
3、社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5、向本社推荐社员的权利。
6、申请退出本社的权利。
义务:
1、宣传本社宗旨。
2、自觉维护本社形象。
3、执行本社决议,遵守本社章程、纪律,服从本社安排,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
4、积极参与并支持本社各项活动,互帮互助,广交经验。
1、社内全体例会定为每两周一次(单周的周一晚上)。
2、领导班子(副部以上)例会定为每周日晚上。
3、各部例会由各部部长决定(视具体情况)。
4、每次例会各部长采用签到制,交予办公室做统计。
5、全体大会由文秘部整理总结会议记录,交予办公室审核保存。
6、每次例会各部部长及各系负责人须提前到会。
7、因故不能到会者提前向各部部长请假,部长做好请假记录。
8、请假三次等于一次旷会,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开除出社。
奖:
1、对文学社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文学社的发展有贡献自己力量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3、有突出能力表现者予以表扬和升职。
4、每学期评选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5、每学期评选十佳工作者、最具个人魅力领导者、最具潜力领导者、最具创新意识领导者和特殊贡献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6、每学期评满勤奖,给予奖励。
惩:
1、有不遵守社规社纪造成影响者予以社内警告,停职反省,开除社籍等相应处分。
(奖惩制度由领导班子研讨、考虑个人表现及造成的影响给予适当奖励和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中学生社团章程 文学社活动章程篇二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树立班级形象,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学气氛和学生文化生活,做好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条:作为一个文学性团体,其基本宗旨在于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服务,为本校文化建设出力,为增强本校文化氛围努力。
第二条:本着为同学们提供一个文学自由发展的舞台,促进同学之间的文化交流,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养,形成活泼、严谨的文风,从而提高文学爱好者的写作水平。
第三条:我们的口号是:办好文学社,开展好一切活动,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打造品牌。
第一 每学期编辑出版两期以上校报,优先发表文学社社员作品,好作品向全国报刊杂志推荐发表;
第二 创建“校报”博客网站,电子邮箱:;
第三 每学期举办一届诗歌吟诵会;
第四 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社员采风活动;
第五 不定期举办文学创作知识讲座、主题征稿与竞赛等活动;
入社的方式及要求
第一条:凡本校喜爱文学、热爱写作的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一篇有一定质量的习作,经文学社指导老师认可,即可入社。
第二条:社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档案并保存。
第三条:社员要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第四条: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任务。
社员的权利
1. 优先在校报发表作品;
2. 优先在吟诵会吟诵作品;
3. 参加文学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4. 对文学社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评和建议;
社员的义务
1. 遵守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一切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3. 积极为校报投稿、组稿;
4. 为校报的健康发展出谋献策;
文学社成立社务会,领导和负责文学社工作。社务会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文学社日常工作;
1. 社 长:
2. 副社长 :
3. 秘书长 :
文学 社下设校报编辑部,负责刊物的组稿、编辑、出版工作,编辑部设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校报日常工作;
1.主 编 :
2.副主编 :潘
3.编辑部主 任:
聘任陈志华校长为文学社名誉顾问,校报聘任副校长、副校长为名誉顾问。
第一条:本章程由文学社制定,大前中学团委会对其有解释权。
第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切准则皆以本章程为准。
中学生社团章程 文学社活动章程篇三
第一条 文学社是xx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 文学社的任务是:
1. 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 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 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 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 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
7. 加强与县属各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四条 凡具有xx中学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文学社:
1、经本人自愿申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s70;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 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十四条 文学社资金来源:
1、学校下拔金费;
2、社员交纳适当的资料打印费;
3、其他赞助。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
1、打印各种文字资料;
2、组织举办知识讲座、竞赛;
3、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1、经校长授权,文学社长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2、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3、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文学社社员须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
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