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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方案 解放思想专项工作方案篇一
本文目录
2017专项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供销社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基层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单位xx年10月1日以来在财务支出中票据的使用情况;xx年度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情况的回头看;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进程督促等工作,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四、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单位支出票据中是否存在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主要包括:
1、在财务支出上列支礼品礼金发票内容金额是否真实。
2、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
4、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
5、车辆维修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情况。
6、是否存在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的现象。
7、其他有关支出票据使用情况。
五、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财会人员,对单位xx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财务支出票据进行拉网式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三)检查督导。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对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票据使用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xx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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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xx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xx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
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且相互关联。在整治期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应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问题,协调采取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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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供销社自身形象,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纪委、
县监察局<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函[]61号)精神,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工业强县、农业固县、三产活县、开放兴县”总体取向,大力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用一年半的时间,在机关内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步伐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组织机构
县联社成立由党委、纪委、监察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工作。
三、时间安排
xx年6月至12月。
四、专项监察内容
(一)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
从6月起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按照“强化一流的发展理念、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锤炼一流的工作作风、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改变工作作风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治理“懒、散、慵”和违法行政的问题。
(二)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落实监督检查
1、加强机关对下属企业依法依规行使财产使用、收益使用、出让处置、资产建设投资等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加强机关对基层社、公司理事会管理人员的选聘任用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加强机关信访接待、系统维稳、安全、防自然灾害工作和执行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防汛值班“三合一”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加强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推进为基层企业代办制。机关工作部门为下属企业办理需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无偿代办服务,对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机关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建设、工作进展、目标任务完成、职能部门职责、工作办事程序等动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广福、集风、冯店供销社3个农产品市场项目重建(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使用、账务记录和龙台社区综合服务社水厂重建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方式
(一)县联社各股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方法,严格按照“四个一流”和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实施,接受各级党委、纪委、政府监察和县联社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县联社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情况检查,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公开征求评议意见,进行考评通报。
(三)专项效能监察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对满意度调查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以及专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纪委、监察发出《监察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限期整改问题不到位的,进行效能专项立案,发出《效能告诫书》,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德阳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中江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有关股室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通过谋体进行暴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发处理。
五、效能监察结果运用
(一)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绩显著的,在谋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创新做法积极推广。
(二)将效能监察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社会各界对机关的评议情况,年度通报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有一般问题的领导班子、股室,对负责人进行提示性谈话;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对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单位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受到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戒免谈话,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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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年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发〔〕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县xx年以来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xx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xx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xx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xx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六)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
于xx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