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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例文篇一
规范物业公司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对采购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采购的物资、服务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如项目开办物资、工程保养、修缮、保洁、消防、保安、绿化、相关部门所需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职责
1、项目各部门:按照当月资金计划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申请,并协助行政部进行物资核对、清点入库或紧急采购结算;
2、综合事务部:采购专员负责协助公司综合部相关人员确定采购分供方、把控物资价格、协助签订合同、受理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投诉等;
3、客服总监: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采购申请。
四、采购物资的分类
b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
特殊类:大金额固定资产,单价>10000元
五、采购、入库、报销流程
1.提出采购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下月的物资预计用量并结合项目预算及月末库存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以《采购申请单》的方式提出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如有特殊要求,须备注说明)。
2.审核采购计划
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库管员、财务人员、客服总监于28日前完成审核,每月28日提交公司综合部总裁助理或物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根据ab两类物资情况,审批流程如下:
a类物资:
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后,需仓库管理员审核,检查仓库是否有库存或者替代品,若无则同意申购,流入下一审核环节;
项目财务人员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对各部门负责人上报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若在资金计划内则同意申购,若不在资金计划内则审核驳回,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在资金计划外采购的,需追加预算申请,说明情况,方可通过,审核完成报客服总监,客服总监完成最后一步审核流程,流入下一审批环节;
物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转至综合事务部采购专员下单采购。
b类物资:
除履行a类物资审批流程,在物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流向集团总裁助理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
特殊类物资:
除履行b类物资审批流程,在集团总裁助理审批通过后流向集团总裁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
3、供应商的选择
行政部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要选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公司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进行采购活动;
对新型、首次购买的物资,在公司没有固定分供方的情况下,项目行政采购人员需配合公司负责采购的人员一起搜集供应商和产品的信息,协助完成新分供方的`确定。
4、物资的采购
各需求部门将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提交给负责采购的人员,由其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根据项目预算内安排开支。所采购的物资有质保要求的贵重物资应签署合同、协议并经评审。
如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开支或超计划开支的应由各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
行政部采购组在支付费用及采购物资前需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或计划审核后,办理借款。
5、物资入库
采购回来的物资由提出采购计划的部门负责人、库房管理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物资入库单,留下记录。
6、物资领用
物资采购入库后,库管人员负责通知各需求部门领用物资,建立物资出库领用单,并做好登记,建立物资台帐。
7、报销
经验收合格无误的物资采购入库后,采购人员以《费用报销单》的形式于每月__日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报销申请,并附上经审批完成的物资采购清单、入库单及相应发票。
物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例文篇二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