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职工社保协议书篇一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 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 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户名 ,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 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 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 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 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 其他事项:;
12、 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职工社保协议书篇二
甲方(企业):
丙方(社保中心):
为简化社会保险缴费程序,向参保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安全、完整进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扣社会保险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账户(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中确认,甲方和乙方有责任保证该社保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社保缴费账户全称:
账 号:
三、甲方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丙方收到申请批准后,到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委托代扣社会保险基金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而导致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项时,其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存款余额不足或签约账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后,乙方为甲方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作为甲方已缴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甲方可凭此凭证到指定社保经办机构换开《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乙方必须在保证扣缴成功的前提下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向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因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责任由丙方承担。
七、乙方保证收到丙方扣款信息后,对甲方签约账户进行扣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法人代表(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20xx年 月 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职工社保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20xx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缴费标准
根据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460元,社保比例为39.5%,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971.7元;大额医疗救助90元/年;档案管理费用120元/年。如期间潍坊市社保局按照国家政策须对社会保金加以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另行计算费用;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款项缴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付给
三、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各个人承担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在此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试剂劳动关系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职工社保协议书篇四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____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十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职工社保协议书篇五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_________。
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职工社保协议书篇六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